山东男子明知对方为军嫂,仍然主动追求与其同居,最终获刑6个月

唐朝诗人杨炯用激昂的语气在《从军行》中写道:“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军人乃国家的骄傲和荣誉,也是捍卫祖国和平的万里长城。当军人在前方负重前行时,人民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而不是趁机挖墙脚。

在山东无棣县就发生了一起故意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当地某军人在外服役多年,留妻子一人在家。却被妻子的初恋男友趁机介入,两人在一起同居一年多,因为一次意外才被发现。最后破坏军婚的男子,依法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魏先生是山东省无棣县人,早年参军一直没有时间找对象,后来经过家人的介绍,和当地的韩女士结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并且结婚登记。婚后魏先生升调为海军四级军士长,要前往海南服役。

依依不舍的夫妻俩最后还是被分开,原本魏先生想着,一有时间就回家看望妻子,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休假回家时,家里却多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2020年,魏先生休假回家,发现家中有两个人生活的痕迹,不仅多了一个牙刷,且自己的剃须刀等私人物品也被使用过。于是他询问妻子是否有人在家中久住,妻子眼神躲闪,却依旧回答没有人。

魏先生感觉不对劲,于是询问了邻居,得知自己家门口经常停靠着一辆白色的凯迪拉克商务车,车里的男子长时间出入自己家。于是魏先生找街道处调来了监控,果然有一辆白色小轿车经常停在门口,车里的男子还经常住在家中,接妻子出门。

恼羞成怒的魏先生质问妻子是不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还询问白色小轿车的车主是谁?原本心虚的韩女士知道事情败露,于是向魏先生道出了原委。

原来在魏先生服役后,韩女士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遇到了自己的初恋男友吴某。吴某和韩女士是大学同学,曾经因为许多现实原因而分手,分手后韩女士认识了魏先生,并且顺利结婚。

而吴某也和妻子马女士喜结连理,但久别重逢的两人还是擦起了爱情的火花。特别是得知魏先生外出服役,常年不在家时,吴某更是向韩女士发起了大胆的追求。吴某经常带着韩女士出去吃饭,让韩女士来自己公司上班,两人还一起去南京培训旅游。

最后旧情复发的两人,干脆同居在了一起,韩女士给吴某准备了洗漱用品和床被等,而吴某则在自己家中的客房为韩女士准备了化妆品睡衣等贴身衣物。

通常吴某都利用闲暇时间住在韩女士家中,如果吴某的妻子马女士出差,吴某也会邀请韩女士来家中过夜。两人的不正当关系,持续了一年多,直到魏先生回家后才被发现。

得知妻子出轨后,魏先生当即决定和妻子离婚,但他同时还要追究吴某的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属于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甚至还要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我国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国家重点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但吴某在被起诉后却狡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魏先生是军人,且自己和韩女士本来就是男女朋友,属于自由恋爱,因此并没有犯罪。

诚然,如果事先并不知道对方是军人身份,那么本意就属于破坏军婚,从而缺乏犯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故意性,也算不上是破坏军婚罪。可很显然,吴某是在撒谎,因为韩女士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明显表示,两人谈论过魏先生的工作。

如果不是事先知道魏先生在外当兵,常年服役,吴某也不敢光明正大地住在魏先生家中,和韩女士达成同居关系。

说到同居,吴某又开始狡辩,他声称自己和韩女士虽然发生了关系,但是并不是同居,因此也不算破坏军婚。

但这又是一个明显的谎言,从两人家中给对方准备的用品和衣物可以看出,两人都在对方家中居住过了一段时间。在某一具体地点同居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其同居事实的认定。且两人去南京培训旅游时,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这很显然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和重婚。

综上所述,吴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山东省无棣县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宣判,吴某以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我国有期徒刑最短的期限就是6个月,很显然对于吴某的处罚是小惩大诫,毕竟吴某虽然破坏了军人的婚姻,但是没有其他严重行为,如果他是在韩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侵犯韩女士,并破坏魏先生的家庭婚姻,那么他受到的惩罚力度会更大。

我国法律之所以如此注重军人的家庭和婚姻,因为军人的职责非常重要。他们不仅是保卫祖国,守卫和平的战士,更是冲锋在一线的英雄。如果军人冲锋在前,其家庭和婚姻还会被破坏,那么无疑会影响到部队的战斗力和士气,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我国法律保护军人的家庭和婚姻安全,坚决打击那些恶意破坏军人家庭的败类。这不仅是对军人本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转自:长沙骆波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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