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让闲置的土地“活”起来

现场临时用地、

施工道路等设施建设已完成

支护桩施工已完成75%

临时用电用水已接通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预计2023年完工

到时这里将建成一座

约2.23平方米的物联网孵化基地

日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某企业闲置土地案件“回头看”,向工地项目负责人了解工程进度。

2007年5月,某企业与辖区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取得33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区国土部门经闲置土地调查后,认定系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2018年4月,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宗地项目2018年12月前开工。但2021年4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发现,该土地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达动工开发标准。

“这块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是在浪费国有财产,损害了国家利益,我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其中《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区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负有监管职责,依法应对该企业闲置土地问题进行监管。”承办检察官介绍到。

经过前期多次走访与沟通,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于6月17日正式向区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磋商意见,建议其依法对该企业闲置土地问题进行监管,督促整改。

区国土部门回复称,已对企业进行了闲置土地调查,考虑到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着以收促建、宽严相济原则,在土地闲置调查结束之日起,给予该项目2个月观察期。

截至7月1日,企业已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现场也在进行桩基施工。同时,区国土部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表示感谢,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为规范企业经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服务经济发展,东湖高新区检察院针对闲置土地问题向该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提高重视度,依法加快出让土地的开发,早日完工;提高法律意识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回头看”时,项目负责人表示,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同时为加强产业园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定《物联网与智慧应用产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2018年以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共查办7宗闲置土地问题,涉及土地面积565亩,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件、诉前磋商2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同时,结合办案对辖区闲置土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向区管委会作书面报告,得到管委会的高度肯定与支持。

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与区国土部门共商加强协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土建设

据悉,2020年9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即与区国土部门建立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良性循环工作机制,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保护国家利益,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服务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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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张雯琇   宗美容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蒋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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