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电气专业应熟悉的《建规》5.5.9条文
以下规范详解由
阮晶晶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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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最近刚拿到新出的国家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这本规范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我在规范中看到了有条文提及“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这个字眼的内容,于是我把这本规范里涉及到这个关键词的内容都找了出来,一共有4个条文,分别为3.1.4条,3.2.8条,3.6.5条,5.4.7条,涉及到的条文内容我会在接下来的文稿中都罗列出来。
为什么会想到要提这个“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内容,我来解释一下,因为这个概念是和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紧密联系的,而在我的审图工作中,有很多建筑专业的设计师都没弄明白5.5.9条的意思,经常画图纸的时候出错,尤其是商业项目的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因此,当我看到这本新出的国家规范中提到了“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条文的时候,我想要提醒电气专业的人员注意,不光要注意到电气方面的设计内容,还要和建筑专业的同事密切配合好,问清楚建筑专业设计的哪些出口是属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这样在系统设计时,才不会出差错,才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当有图纸设计修改的需求时,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的也要一起处理,不能为了赶出图的进度,每个专业各忙各的,最后坏了事情。
以下是整理的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提及“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这个关键词的条文汇总,以及部分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条文解释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3.1.4条正文(局部)
2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二、3.2.8条正文(局部)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三、3.6.5条正文(局部)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四、5.4.7条正文(局部)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应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五、3.1.4条条文解释(局部)
对于需要借用同一平面层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根据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两种不同的工况条件,分别确定该防火分区内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
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时,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该防火分区相关区域的疏散出口,此时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防火分区各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
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相关区域的人员不能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此时应按照避险原则重新为相关区域分配疏散出口,并根据疏散出口的调整情况,重新调整相关区域疏散路径的流向,该防火分区其他未重新分配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区域中疏散路径的流向应保持不变。
六、3.2.8条条文解释(局部)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在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疏散,此时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处于点亮状态;
当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区域已成为危险区域,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业已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因此该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同时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进入该危险区域,该出口标志灯还应设置“禁止入内”指示标志,该标志的光源应点亮,以警示人员不要进入。
“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可设置在一个独立的灯具中,也可以采用二个分别具有“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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