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划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1、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 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3、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除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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