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汇总

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应当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执行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序号案由法律条文处罚种类、幅度一、扰乱公共秩序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43条第2款所列三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第75条第2款70猥亵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8盗窃第49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20偷越国(边)境的第62条第2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依照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71条第1款第1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文章来源:立警学堂  警界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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