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关注】马上过年了,你工程款到账了吗?工程结算顺利吗?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影响工程的进度和工程的质量,从而产生工程结算纠纷。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话题,因为工程款的结算对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这类纠纷形成的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和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解决对策根据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丨关于总包、分包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解决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第26条,发包人应当在欠付范围内承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丨竣工结算报告争议的工程款纠纷
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解决对策:
在施工合同中增加: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答复,如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文件。
将完整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审核,审核期限届满时如果对方未予答复,即可向发包人发催款函要求其付款。发包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诉讼,申请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丨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解决对策:
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好材料采购事项。
丨质保金纠纷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解决对策:
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确定解决方案。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维修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丨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解决对策:
有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因此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产生纠纷不论是对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利益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不仅能解决当事各方具体经济纠纷,也能更好的促进双方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