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马锋团伙涉黑案昨全部落网
(记者 裴旭薇 见习记者 张 越)4月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被告人马锋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上指控这1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余项罪名。
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马锋于1980年6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公安局工作。1995年7月24日,马锋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原运城行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两年,同年8月因病被所外执行。1995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马锋先后开办“永济利达建材有限公司”、“永济市四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用以敛财,并笼络被告人卫斌、王彦峰等闲杂人员,实施非法购买枪支、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行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03年至2007年间,该组织又先后开办“永济市西坦朝石料沙石场”、“永济市天马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使这些经济实体得以发展。2007年,被告人马锋采用非法手段攫取永济电机厂职工集资成立的“建筑安装公司”后,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等方式,将该公司更名为“山西宏力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成立了“永济市海森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其后,由被告人马锋和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被告人翟亚龙、胡晓勇)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永济市辖区内建筑材料、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实施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此次公审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马锋、翟亚龙、胡晓勇利用开办的公司,组织领导亲朋好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卫斌、郝明轩、张新平、王彦峰、张玉林、许峰伟、王海录多次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被告人侯占虎、王威龙、张永强、吕永红、张高峰、翟文勃、仝文杰、胡成喜、赵勇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之规定,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犯罪组织的犯罪行为还涉及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逃税罪,窝藏罪。
据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宏力公司”及被告人马锋、胡晓勇、张新平等人处扣得人民币1310.9629万元、美金461元、澳元20元、港币2.554万元,银行卡数张,各种豪华轿车14辆(其中13辆轿车经鉴定总价值为565.9384万元)。该犯罪组织共涉及33起犯罪事实和14起违法事实。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当天的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