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剥夺我的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但是这种权利,离婚后经常是得不到保障。往往造成矛盾频发,纠纷不断,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用探视权来交换抚养费。这种做法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从法律角度讲,即使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应该保证他的探视权;

第二,用探视权来谋取私利。如果单纯只是限制探视权来保证抚养费的按月支付,尚可理解。但是用探视权来做交易,索取更多利益,例如探视一次付款一千,不付款就不给探视,这样的行为不道德也不合法,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也没有好处;

第三,用探视权从情感上来报复对方。这种做法非常的普遍,或者轻微或者严重,在离婚的家庭中广泛存在。

因为以上这三种情况,各种离婚案判离后,探视权纠纷的爆发量是最大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法院来说这也是最为棘手、最难处理的案件。因为即便探视权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打赢了官司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即便法院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也不可能强制把孩子带过来保证探视。法院最多就是对阻碍的一方进行罚款乃至司法拘留。可即便是这种强制执行,对某些人来说也不过是挠痒痒,无所谓,钱也罚了,人也拘留了,拍拍屁股走出拘留所,该不履行还是不履行,甚至带着孩子跑的无影无踪,让孩子和前夫前妻此生再无相见。

那么夫妻一场,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竟然值得拿孩子做筹码来报复对方?

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一个很深的根源,就是绝大多数人的离婚过程并没有平稳过渡,一没处理好双方的矛盾,二没处理好双方的情绪。从而导致离婚后仍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而一旦离婚,双方从夫妻变成路人,再也没有婚姻的牵制,什么七大姑八大姨的统统变成了空气,谁也不用再看谁的脸面,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就会持续发酵,导致双方继续别扭,继续互掐,让孩子夹在中间活受罪。

那么离婚后,一般都有哪些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利益纠纷。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但是一方认为分的不公平,自己付出过多,得到太少,为此耿耿于怀;

第二,情感纠纷。一方婚内出轨,另外一方认为自己受到奇耻大辱,但是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此耿耿于怀;

第三,其他纠纷。对方各种的对不起自己,例如婆媳矛盾,例如家暴虐待,例如各种恶习对自己造成长年频繁的侵害后果,而这些在离婚的时候,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必然导致心理失衡。

那么离婚后怀恨在心的一方,因为心中怨恨无法排解,只能用孩子做筹码来报复对方。例如对孩子不断倾诉自己的婚内痛苦,例如对孩子反复的说对方的坏话,还有最直接了当的一点,剥夺对方探视权,以此来报复对方。

可是,这样的做法,虽然可以泄恨,可是对孩子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之所以离婚,就是因为双方彼此从厌恶到心死,最终一起把死亡的婚姻丢弃。双方离婚都是为了后来的幸福,而不是为了继续的痛苦。所以离婚了,该放下就得放下,如果不知道怎么去放下,不知道怎么化解彼此的仇恨,就有必要请第三方介入,例如请婚姻家事律师介入调解,做非诉讼离婚,对双方的离婚过渡期进行疗伤和干预。

律师的介入会直接平衡双方利益,梳理双方情感,排解双方怨气,让双方放下对彼此的仇恨,重新营造一个新的人生状态。这样孩子的和抚养权和探视权才能实现平静交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会降到最低。

总之,离婚后,让孩子能继续享受来自父亲和母亲的爱,这一点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非常重要。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一点。上面说的探视权的保障,是正常情况下的保障。现实中还有很多非正常的情况,例如前妻前夫存在酗酒嗑药等恶习,存在暴力变态等问题,甚至有些前夫前妻存在贩卖儿童的嫌疑。这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孩子人身安全的问题父母,自然不可能给他探视权,即使他起诉要探视权,也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反诉,让法院剥夺他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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