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县“官印”更换流程很复杂,即墨县就曾多次换铸
从古至今,前后任官员之间的交接,都是一门很庄重的“公仪”。如今的交接,大多是以开会宣读上级决定的方式进行。而在古代,这个仪式的主要内容就是“接篆”。所谓“接篆”,就是“交接官印”(古代官印一般刻的是篆文)。作为权力的象征,官印的易手,自然也标志着掌权者的更替。
以知县为例。新任知县虽然很早就可以取得由吏部颁发的告身文书,但一直要等到从前任知县手中接过官印,才可以正式行使职权。古装剧当中,常会出现知县坐堂审案的场景。而在知县面前公案的一侧,一般会摆放有一个大匣子,而这其中盛放的就是“官印”。正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与知县的任期相比,官印的使用时间要长得多。少则十几、几十年,多则上百年,才会更换一次。而更换官印的缘由,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字迹模糊”。只有在战乱等特殊时期,才会出现遗失或者被敌人夺走的情况。从史料的记载情况来看,胶东半岛的即墨县,在清代就曾因“字迹模糊”而多次更换过官印。乾隆三十二年、乾隆四十五年、同治三年、光绪二十三年,时任山东巡抚的崔应阶、国泰、阎敬铭、李秉衡等人,就先后上奏朝廷,呈请为该省莱州府下辖的即墨县更换新的官印。而由巡抚上奏这一点,也体现出了清代对地方官印管理之严格。《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载:
“在外文武大小衙门印信、关防、条记年久篆文糢糊者,许申督抚验实具奏,换铸新印,其旧印缴部销燬。”
也就是说,地方州县的官印如果因为字迹模糊而需要更换,首先需要向本省督抚申报。后者查验属实后,再上报由朝廷审批。经批准才可以铸造新的官印,同时将旧的官印送缴中枢做销毁处理。按照清代制度,拣选知县,为吏部的职权;而铸造官印,则属于礼部的事务。具体来说,是由礼部铸印局负责。
不过,说是铸印局负责,其实也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比如,印文字样由内院撰发,金银硼砂于户部移取,物料于工部移取,祭物于光禄寺移取等。古代的交通条件有限,新的官印铸造好之后,送到地方需要不少时日。为了防止在这期间出现官印盗用的情况,清廷规定:要用重纸密糊胶封印面,骑缝处钤盖司印,只有当任官员才可以启封。接到新的官印之后,旧印就此作废。同样是为了防止出现盗印的情况,旧印在带回之前,需要在正中间镌刻上一个“缴”字。清代的官印管理之严格,又可见于此。读至此处,大家对清代知县官印的更换流程应该有了大概的了解,但不少朋友或许还有这样一个疑问:“从乾隆朝到光绪朝,即墨县先后四次更换官印,尤其是前两次和后两次中间的间隔都不长,这是为什么呢?”由于史料有限(县志中对官印的事务一般没有记载,巡抚的奏折只能看到题目),这一原因暂时不得而知。如果推测的话,最有可能的原因大概是使用频繁吧。
按照清代实行的“冲繁疲难”制度,即墨县的评级为“冲、繁”,属于政务繁忙之地。在对上汇报、平级沟通以及对下发布文告的时候,都需要用到官印。而知县官印为铜铸(《清史稿》载:各县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材质本来也不算太坚硬,使用频繁,自然就容易模糊。实际上,即墨的邻县莱阳在清代也曾多次更换印信(评级同样为“冲、繁”),分别是在乾隆四十九年、嘉庆二十一年和光绪十八年。而评级为“简”的栖霞县,则暂时没有查到更换印信的记载。由此可见,印信更换的频率与政务繁忙程度,大体是正相关的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