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干部调配“篱笆墙”

本报宿迁讯 (通讯员 贾波)去年以来,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先后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县(区)、功能区公务员调任有关事项规定》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用一系列规范进一步扎紧“篱笆墙”,提升干部调配管理规范化水平。

“干部调动、公务员调任和借用人员等工作,关系选人用人导向和干部队伍管理秩序,也影响干部个人成长,需要加以规范管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飞如是说。

《关于规范县(区)、功能区公务员调任有关事项规定》明确要求,调任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人数不得低于年度公务员调任总数的五分之四,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调任人数不得低于年度调任总数的三分之一,推动公务员调任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让优秀人才流向基层、留在基层、奉献基层。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实施办法》构建了以公开遴选为主,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为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机制,明确相应条件和操作程序,加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的竞争择优力度,提升人员调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聚焦干部调配工作环节有机衔接,重点围绕“审需求评调配紧迫性、审经历评岗位匹配性、审年龄评梯队合理性、审档案评信息准确性”4个方面,将干部调配置于干部工作“大盘子”中考量,切实发挥干部调配工作在服务单位用人需求、调优干部队伍结构、解决潜在问题方面的有效作用。

针对基层干部被随意借用、长期借用等问题,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实施办法》,从借用条件、人员管理、借用期限、借用程序等方面,对借用人员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切实为基层减负。

为确保制度执行效力,坚持系统思维、闭环管理,注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排查干部调配管理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持分层分级落实责任,进一步明晰市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和各机关单位相应的管理权限,确保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将规范人员调动、公务员调任、借用人员管理等工作纳入公务员日常管理考核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切实保证制度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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