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判例︱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热点判例︱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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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转自山东高法微公号
案例提示:
在互联网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语音、视频聊天的方式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同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合同、设立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本案例提醒大家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有时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即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大海与小玉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万元整”。但是离婚后,大海和小玉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 2018年7月,两人微信聊天,小玉向大海发送了“邮轮广告”,大海回复称 “我要存钱还债,暂时不看了吧”。于是小玉再次给大海发送信息 “你还项链的钱就行了”,大海回复 “我慢慢存钱还清”,并发送了“银行余额变动短信截图”。这时,小玉给大海发送信息 “6万不用给了,当时跟你说过的”,大海则回复 “一发工资就存了,不过这里面包括了5200” 。小玉回复“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大海则回复 “嗯”。
后来,小玉以大海不支付自己六万元为由,将大海起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作为原告的小玉认为,上述聊天记录是自己基于与大海的亲密关系,在双方微信聊天随口表示不需要他支付6万元。但是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双方复婚无望,自己要求大海支付6万元合情合理。小玉表示,自己发送“当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钱了,给我我也收”后大海回复“嗯”,是大海的单方允诺。但是,作为被告的大海则认为,小玉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自己回复“嗯”并不是单方允诺。
法院判决:
法官提醒: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确立为电子数据,手机上聊天不再只是随便聊聊天而已,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