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口企业出现这6种情形,会引起税务机关会实地核查
情形1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除外)。
情形2
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
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企业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会计核算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除外)。
6、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的生产企业还需核查以下内容:
①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②生产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情形3
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确定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加工修理修配能力。
情形4
1、首次办理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2、首次办理非传统商品(出口商品税则号的前4位不同)视同自产货物退(免)税申报。
3、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存在异常情形的。
核查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视同自产的规定。
情形5
出口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
1、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2、企业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核查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未再生产。
情形6
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疑点原因材料进行核实,查看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结语
税务机关现场核查主要是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出口企业不必过于紧张,按要求准备资料即可。上述6种情形属于比较常见的,按照工作规范实地核查的情形还包括:先退税后核销等,不过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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