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能随意丢弃农业塑料废弃物!

   国家推荐性标准《秸秆收储打包体系建设规范》参编单位征集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打包体系建设规范》。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标准的意见回馈、现场调研及研讨会等,并欢迎各企业机构参与起草单位。

     “2021中国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发酵技术发展与应用研讨会”会议通知

“2021中国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发酵技术发展与应用研讨会”将于第九届上海国际生物发酵产品与技术装备展览会期间举办。此次会议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主办,上海信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11月22日上午10点于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W5馆现场会议中心开幕,欢迎相关部门、科研院校、企业报名参与。

“2021中国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发酵技术发展与应用研讨会”11月22日上海举办

农业塑料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农膜、秧盘以及农药和化肥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如瓶、罐、桶、袋等)。
农业塑料废弃物随意丢弃危害大:农业塑料废弃物随意丢弃在沟渠坑塘或田间地头,不仅会造成地球表面严重而无法消除的环境污染,还对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一方面,塑料废弃物丢弃在沟渠坑塘中会污染水体;另一方面,塑料废弃物滞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的透气性,降低土壤的蓄水能力,影响农作物对水肥的吸收,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和耕地劣化。此外,塑料添加剂中的重金属离子及有毒物质会在土壤中通过扩散渗透,影响地下水质和植物生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信息

“2021中国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发酵技术发展与应用研讨会”11月22日上海举办
协会简介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分会探索建立规范可行的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与种养殖合作社、收储运环节、再利用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搭建平台,探索秸秆、畜禽粪便、农膜地膜及林业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模式,促进绿色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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