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押金公益诉讼,赢了!
前几天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
被刷上热搜
因为押金问题
两名清华学子接力状告“小黄车”
均“倒赔”400元
引发网友热议
关于押金不退
就在昨天
(12月14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了一起关于
互联网租赁服务APP
押金不退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赢了
“小哥出行”1000元押金未退还
消协收到消费者投诉
提起内蒙古自治区
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消协”)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哥出行公司”)押金未退还的投诉。
小哥出行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通过开发的“小哥出行”APP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租赁服务。
▲图源:小哥出行公众号
消费者使用小哥出行公司的共享汽车,需先下载手机APP进行注册并交纳1000元押金。2019年5月24日,“小哥出行”APP发布“业务调整通知”,表明要暂停分时租赁业务,公司正在筹措押金,押金预计一个月时间逐渐退还到用户支付账户。还称“请大家耐心等待,不信谣、不传谣!”
但随后,内蒙古消协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哥出行公司押金未退还的投诉。为更广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法经营者予以有力震慑,内蒙古消协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此案,并进入司法程序。
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起的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
小哥出行未按约定退还押金
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破坏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2020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查明,截止2020年10月29日,内蒙古消协收到消费者自行组织登记签字表合计594人,未退还押金、存款余额、VIP金额、保险垫付、广告费欠款合计59.4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哥出行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其主体资格处于存续状态并未消灭,仍是法律上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小哥出行公司未能按照《用户协议》约定按时退还押金,其行为既侵害了已知消费者合法权益,亦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危险,小哥出行公司的侵权行为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理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小哥出行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哥出行”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示;小哥出行公司在《内蒙古日报》A1版和内蒙古自治区级以上电视台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当天,小哥出行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后
消费者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押金
法官回应
尽管小哥出行缺席审判,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另外,根据前期查询,小哥出行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小哥出行公司旗下的资产。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哥出行仍处于存续状态。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