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押金公益诉讼,赢了!

前几天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

《等退小黄车押金,或许还要988年......》

被刷上热搜

因为押金问题

两名清华学子接力状告“小黄车”

均“倒赔”400元

引发网友热议

关于押金不退

就在昨天

(12月14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了一起关于

互联网租赁服务APP

押金不退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赢了 

“小哥出行”1000元押金未退还

消协收到消费者投诉

提起内蒙古自治区

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消协”)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哥出行公司”)押金未退还的投诉。

小哥出行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通过开发的“小哥出行”APP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租赁服务。

▲图源:小哥出行公众号

消费者使用小哥出行公司的共享汽车,需先下载手机APP进行注册并交纳1000元押金。2019年5月24日,“小哥出行”APP发布“业务调整通知”,表明要暂停分时租赁业务,公司正在筹措押金,押金预计一个月时间逐渐退还到用户支付账户。还称“请大家耐心等待,不信谣、不传谣!”

但随后,内蒙古消协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哥出行公司押金未退还的投诉。为更广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法经营者予以有力震慑,内蒙古消协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此案,并进入司法程序。

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起的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

小哥出行未按约定退还押金

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破坏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2020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查明,截止2020年10月29日,内蒙古消协收到消费者自行组织登记签字表合计594人,未退还押金、存款余额、VIP金额、保险垫付、广告费欠款合计59.4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哥出行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其主体资格处于存续状态并未消灭,仍是法律上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小哥出行公司未能按照《用户协议》约定按时退还押金,其行为既侵害了已知消费者合法权益,亦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危险,小哥出行公司的侵权行为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理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0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小哥出行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哥出行”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示;小哥出行公司在《内蒙古日报》A1版和内蒙古自治区级以上电视台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当天,小哥出行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后

消费者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押金

法官回应

“既然宣判了,那我们什么时候能够拿到未退还的押金?”“小哥出行未到庭是否会影响我们维权?”据北方新报正北方网报道,当日,多名消费者得知判决结果都松了一口气,但同时又不知如何才能拿到自己的押金。他们向记者出示的“小哥出行”押金账单显示:少则1000元,多则5000元。
对此,本案审判长何玉山法官表示:消费者协会在本次公益诉讼中代表的是不特定消费者,但每个消费者押金损失金额不一致,广大消费者可以将此次判决作为事实证据,根据个人押金损失金额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小哥出行公司退还押金以及赔偿利息损失

尽管小哥出行缺席审判,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另外,根据前期查询,小哥出行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小哥出行公司旗下的资产。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哥出行仍处于存续状态。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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