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皇粮国税”终成历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

——“皇粮国税”终成历史

(20051229)

文|田勇军

事件经过

在我国历史上,农业税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沉淀为固化的意识,即国家收和农民交“皇粮国税”乃天经地义;农民不交税,国家靠什么运转;不是交不交的问题,而是交多少的问题。所以,无论它在各个朝代以什么名字出现,人们都接受了,只要收得不过分,不超过人们的心理预期即可。新中国成立之后,农业税仍然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农业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例如,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这一方面是国家财力的允许,更重要的是,政府执政理念的变化,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当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仍然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因此,取消农业税已是大势所趋。

在政策方面,我国对农业税的取消是一个逐步的、渐进的过程。早在我国“十五”(2000-2005)规划之初,就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起从安徽开始,通过逐步扩大试点省份,到2003年在全国全面铺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从2004年开始,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清理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取消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取消农业税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实行良种补贴和对购买大型农机具户的农户给予补贴;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吉林、黑龙江8个省份全部或部分免征了农业税,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其他地方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

2005年,全国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

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对于这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结果是,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最终高票通过。

这样,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全面取消农业税表明中国在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

有专家说,农业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取消农业税本身,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取消附加在农业税之上的各种税外负担,推进农村政府机构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从财政和经济的角度看,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法治评述

虽然,在当前,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的国家已为数不多,我国是世界上最后一个废除农业税的国家。但是,其重大意义不容忽视,无论从哪种角度上进行评价,在我国废除农业税都是一件好事,数千年来的“皇粮国税”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固化的“天经地义”的神圣义务。此项制度的废除,不仅去掉了农民有形的物质压力,更是对人们“权利”意识的一次洗礼。农业税的废除,在我国现代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主要参考陈蔚:《废除农业税的政治影响分析》,《学术论坛》2006年第9期;许多奇:《论我国农业税费改革之政治启动与经济治理》,《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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