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第1步应该是查清法律事实,第2步才是适用法律

前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不同的事实。法律事实是用法律程序恢复的案件事实。有的客观事实,除了当事人,其他人甚至永远都不可能知道。法律事实是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而到底真真假假,只有当事人双方自己清楚。

而打官司,其实你俩到底发生了什么,真的不重要,而法律事实最重要。办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査明法律事实,并进行分析。对法律事实的考虑,永远要先于对法律的考虑。查清法律事实是第1步,适用法律是第2步。

而法律事实只能以证据证明,证据对案件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形成我方证据链,摧毁对方证据链。对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作出预测,准备抗辩、作出是否要求鉴定等对策。案情信息就像砖瓦,建筑师要用这些砖瓦去盖房。要牢记,既要关注宏观设计,也要关注一砖一瓦,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开庭时,争辩的焦点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事实。争辩的不是欠债是否应该还钱,而是他欠钱了吗、他还钱了吗。案件关键,是法律事实的争议,那案件的成败就在于有无证据证明各方主张的事实。

法律事实在办案中,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对于任何案件来说,在浩如烟海的法律中,只有那些与法律事实有关的法律才有用。正如医生应首先诊断病人,然后才确定用什么样的药物,这样才能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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