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正当其时
11月 10 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指出,制定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在出台该意见稿,表明监管机构对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决心。与此同时,市场也将此消息视为国家的一记反垄断重拳,当天几家大互联网平台的股价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挫。
互联网平台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网络的外部性。所谓网络外部性,是指当互联网平台变得很大并有了很多用户时,它的吸引力就会增加,价值也会呈现几何级增长。这种特性使得互联网巨头很容易形成垄断,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显然,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监管,很可能会成为打压小型企业、侵害消费者、阻碍创新的源头。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互联网巨头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局面加深。
防止新兴行业被某些企业过分垄断,维系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并为之制定相应的反垄断策略,这是所有国家的相关监管机构都在密切关注的事项。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当数上个世纪末的微软案。当时微软为了在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占据优势,采取了将Windows操作系统和IE浏览器捆绑销售的措施。结果这一行为遭到了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委员会的不公平竞争指控,微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避免了被分拆的命运,以结束捆绑销售和巨额赔款了却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时至今日,像亚马逊、谷歌以及苹果等新兴互联网巨头仍不时会在美国和欧盟遭到各种类型的反垄断指控。
过往我国对各类互联网企业发展一直采取鼓励举措,在反垄断方面也一直较为温和。但随着一些互联网巨头的快速发展,其垄断问题也日益成为亟须应对的问题。从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份新指南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在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监管思想和体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更好的互联网经济运行环境,并不是为了要打压哪个平台,所以市场也无需过度反应。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我们的整个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它们不仅仅是竞争和创新的结果,同时也在持续推动着有助于消费者的各项创新,所以它们的作用不会被抹杀,相反会得到合理的保护。监管抑制的主要是那些杀鸡取卵性质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为了确保创新始终拥有源头活水,因此从总体来说,反垄断监管也会有利于这些互联网巨头的长期健康发展。微软就是这方面的最好例子,这家公司虽然在反垄断诉讼中败下阵来,却也因此没有变成一家僵化的企业,相反却在持续竞争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到如今仍然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科技企业。(作者是财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