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2月,本市颁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于2021年2月到期,同时考虑到近两年的实际情况:一是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近两年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二是有关管理要求的调整。结合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对医师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故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并颁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二、医师发生哪些行为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师在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信息报告、医疗技术、病历文书、处方、药品、器械、母婴保健、传染病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损害)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有68种记分情形,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九种。

三、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何计算?

本市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计算。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四、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是否还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应当与不良执业行为的纠正、处罚或者行政责任追究等同步执行。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记分。

五、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规则是什么?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如:一次检查发现医师多张处方不符合处方书写规范,按照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重的情形予以记分。如: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书写病历的,应按照不书写病历资料予以记10分,不应按照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记2分。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存在两种及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如:一次检查发现医师处方、病历书写均不符合处方、病历书写规范,按照发生两种不良执业行为予以分别记分。

六、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程序是如何操作的?

1、有行政处罚的记分流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送达《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其不良执业行为拟被记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落款日期即为记分日期。

2、无行政处罚的记分流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但应予以记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告知书》。在送达《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通知书》。

七、医师对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如何处理?

1、陈述申辩。医师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告知书》的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发出《告知书》的部门收到陈述申辩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陈述申辩的医师。

2、记分复核。医师对记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实施记分的部门申请复核。实施记分单位的法制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需委托专家鉴定的时间不包含在内)完成复核。经复核需更正记分的,实施记分的部门应予以更正,并将结果告知提出复核的医师以及该医师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卫生机构。

八、卫生行政部门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的医师有什么措施?

1、机构约谈。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

2、法律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并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

3、离岗培训。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4、监督处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5日起实施。(生物谷Bioon.com)

(0)

相关推荐

  • 医师看过来,不良执业行为要记分了!

    什么? 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师, 将会像违反交通规则一样, 被处罚+记分处理? 没错,请接着往下看: <办法>出台 如何从机构和个人同时入手,更有效地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是拱墅区卫健部门一直在 ...

  • 2021安徽卫生法规备考资料-处方的法律责任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若再无相关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买卖有关处方药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 ...

  • 新案速递 |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杜先祥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庆翠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全文 [案情]何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擅自开设私人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 ...

  • 警惕!医生出现这12类执业行为将被扣分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生出现这12类不良执业行为将被扣分,扣满18分离岗. 来源:中国医疗网.上海市卫健委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 ...

  • 一地出台最严多点执业新规 这是开历史倒车吗?

    医生飞刀走穴,多方获益--患者以小成本享受到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既可偷师学艺,又留住了患者.增加了收入,走穴医生则充实了钱包.可事情都有两面性,不合规是硬伤之一.不合规导致了"飞 ...

  • 《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2.54亿人,占全人口数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1.67亿人,占全人口数11.9%.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 ...

  • 甘肃省全力推进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 9月27日,全省社区(乡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在省第三人民医院开班.此次培训班旨在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进一步推进 ...

  • 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 ...

  • 老龄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介绍材料

    以人为本   注重实效 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会昌县老龄办 会昌县60岁以上老年人约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4%,其中独居.空巢.留守老人2.8万,占全县老年人口的40%.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严 ...

  •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交流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养老观念变化带动养老模式迅速转变,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凸显重要性和紧迫性. xx办事处,辖区面积3.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6425人,60岁以 ...

  • 湖南康达董事长李江红受邀参加首次“自愿戒毒医疗服务工作论坛”

    2018年6月8日,"自愿戒毒医疗服务工作论坛暨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成瘾治疗机构联盟第一次成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郝伟会长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了<我国药物成瘾治 ...

  • 医院如何做好优质医疗服务工作

    开展优质服务建设活动,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树立武当良好形象 一.明确优质医疗服务的概念 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是 ...

  •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继续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助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推进建设中国特 ...

  • 崇川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5条意见事关每位老人

    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家和 ...

  • 江西南昌2021年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江西省南昌市将在西湖区.红谷滩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