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被执行人财产应遵循的优先顺序及保全担保的方式

魏强 律师思考 2020-12-16

用最少的字说清最关键的点 

一般来说对被执行人的各类型财产的保全应遵循以下优先级:

一、银行账号

有账面资金的银行账户,是实现债权最简单且经济的方式,因此当然是最优选。就算账号中没有资金,也能一定程度上阻碍债务人正常经营,某种程度上促使债务人还款。

二、优质应收账款

无争议且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应收账款权利,也实现债权较为容易经济的方式,如果有此线索亦可申请保全。

三、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不动产的优点是一般价值高、不易贬值,劣势是处置成本大(需另行拍卖等)及时间长。

四、车辆

车辆贬值率较高,处置成本高,属于劣后级别的保全财产。

五、股权

股权要个案分析。不排除个别公司股权价值较高,但被申请人相关的公司常出现没有收益,甚至处于亏损、资不抵债的状态,股权价值并不大。而一般法院会根据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估算股权价值。所以,不能轻易选择对股权进行保全,否则很容易导致保全价值足额、但实际价值极低甚至为负数的尴尬。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时,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范围的30%。

一般来说,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方式有三种:

一、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或第三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如银行存款、房屋、土地等)。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部分地区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供诉讼保全财产担保。

三、仅针对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时,其直接出具独立保函即可实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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