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八字命理:《命学精华》汇集
* 年柱干支与日柱干支对冲,年为本,又曰父。日为主,又曰子。主本倒乱,父子乖违。
* 八字为庚申、辛巳、甲寅、庚午。日主甲,地支逢寅巳申三刑,天干甲又见庚辛齐克,故曰夭贱之命。
[比肩]
* 比肩若过多,如何始可算过多?以干支双透二柱以上为标准。
* 但天干三见比肩,即是天元一气,为唯一例外,不作比肩过多论。
* 比肩在四柱有三个以上者,不论其为日干弱有帮身之功,或日干强有危身之兆。皆有下列征兆:
01. 兄弟相互无帮助之兆,好友知交生离死别。
02. 夫妻时有俩不和谐。
03. 纵使是贵格亦是劳碌。
04. 女缘淡薄。
* 若有相等之官杀,则可免此征兆。此肩过多者,不忌官杀并见,毋以官、杀混而自乱眼目,六亲定位法只以一对一相见之答案,无理论性之引涉。
* 比肩坐空亡,不利父亲与妻子。
* 比肩多而无官杀,性情主急性不忍 (戾) 与七杀无制相同。
* 比肩在四柱逢阳刃,克父。
* 比肩支遇三刑 "丑戌未、寅巳申、子午卯" 乃贫困离家之人。
* 兄弟无缘之兆:唯戊、己二日不在此限,因戊土、己土之生旺库,不以常法推论,故在此不论。
甲日,年月柱为甲申。
乙日,年月柱为乙酉。
丙日,年月柱为丙子。
丁日,年月柱为丁亥。
庚日,年月柱为庚寅。
辛日,年月柱为辛卯。
壬日,年月柱为壬辰、壬戌。
癸日,年月柱为癸丑、癸未。
* 女命,比肩坐空亡,夫缘薄。支坐寅、申、巳、亥尤不佳。
* 多比肩者,有色情之烦恼。
* 比肩、劫财同在一柱,夫妻互恨。在年、时二柱无妨。在月柱者,主30岁以前。在日柱者,则为常法自身坐劫刃,最为不吉。
* 四柱互见比劫,为独身女。
* 比肩多于官杀,呈三比一之势者,夫妻少情。
* 天干见比肩、又见劫财者,感情丰富,但多遇争夫之事。
* 比肩并立,如年月天干皆比肩,或如辛日年月地支藏辛,有多见嫉争之患。
* 比肩逢阳刃,支逢刑冲,遇不测之灾,在年为轻,在月为重。
* 天干一气成四比肩,则以特定之法则而论:
甲、乙四比肩,支坐申、亥为大吉。 (申子辰) 支会局者为贵命。
丙、丁四比肩,日时支丑、寅为贵。
戊、己四比肩,地支遇辰、戌、丑、未为贵。
庚、辛四比肩,地支遇辰、戌为贵。
壬、癸四比肩,生月秋冬为吉。
[劫财]
* 劫财天干透二柱,或一地支透二天干,皆为神气高傲,若无相等官杀并见,则为人语多骄气,心高手低,凡事取巧侥幸,吝啬悭薄,多涉是非,不知进退,遇事相非,非至不可收拾之时,不肯罢手,因小失大,顾细节而损大局。
* 多劫财者,不论男女,夫妇均不圆满,尤其是根坐日支,或同一柱中干支透劫财。皆有下列征兆:
01. 父早离,夫妻互有苦情。
02. 合作事业俱为有始无终之结局。
* 劫财、伤官、阳刃并现在同一柱,最为不吉。瞒心慢性,近乎无赖,语多反复,唯利是瞻。皆有下列征兆:
01. 外表华美、内实困苦、屋富人贫、家庭生活寂寞。
02. 姻缘易变、富而不久、为财引祸。
03. 在时柱者,子不肖或入狱、短命、恶名四播。
* 月支坐专位劫财,主散财。
* 劫财势旺,皆为不祥之论。唯一例外为 "食神格" 最喜劫财并存。
二
[偏印]
* 偏印根透二柱,皆主孤独,有色情之患难,作事有始无终,多病,女子有失声誉。
* 偏印在年,干支俱透,主不利长亲。
* 偏印专位在月支,星卜杂技为业。
若坐衰、绝之位,其貌不扬。
日坐偏印专位,不论男女,姻缘不佳。
* 偏印坐比肩,劳心劳碌,常遇阻折。
* 偏印坐偏财,主吉。
* 喜有正财、偏财及月德贵人同柱,凶变为吉。
* 女命,多偏印及食神,少子息或离别。
* 女命,干支俱偏印,克夫福薄。
* 女命,天干并见偏印,主独身。
* 女命,偏印坐伤官,克夫丧子。
* 日支坐偏印,逢冲刑者,主凶。
* 偏印坐长生:生母无缘。
偏印坐沐浴:福薄之命。
偏印坐冠带:吉祥。
偏印坐帝旺:幼年不吉。
偏印坐临官:生富家,渐见衰败,幼年岁离父。
偏印坐衰、病、死、绝:父母无缘,多辛劳。
偏印坐墓:有始无终。
[正印]
* 月柱干支透正印者,聪明有谋,以己为中心。
* 男命,正印过多,主克妻、子息少。
* 女命,正印过多,主克母。
* 正印透年柱,生于富贵之家。
* 正印在月柱,大忌年、时为正财,遇冲刑,母家凋败,亦忌食伤。
* 正印旺,日干亦强,孤寂贫困。
* 正印弱、日干亦弱,财运败。
* 印逢冲刑,坐死、绝者,母凶。
* 正印坐比肩,主吉。
* 正印坐劫财,主吉,唯对六亲有损。
* 正印坐食神,主吉,受人尊敬。
* 正印坐伤官,主凶,名利俱破。
* 正印坐正财,劳碌、夫妻随取伤。
* 正印坐七杀,主吉。女命,有良夫。
* 正印坐正官,主吉。
* 正印坐偏印,家庭不吉,子女缘薄 (偏印坐正印者,反吉)
* 正印坐正印,过于自信、劳碌。女命,与子息缘薄。
* 正印坐阳刃,身心多伤。
* 印有比肩不怕财运,无比肩畏财。
* 正印无正官,以高级艺术成名,否则孤困。
* 女命,正印、偏官、阳刃全者,主尼师之命。
* 正印在冲、刑之地,主意乱心忙。
* 正印坐长生:父母善良。
正印坐沐浴:母不吉。
正印坐帝旺:为人上之人。
正印坐建禄:父母俱佳。
正印坐克:带吉。
正印坐死、墓、绝:父母缘薄。
正印坐衰:平凡。
三
[偏财]
* 偏财根旺者,为人慷慨,性淡泊,重义不惜财,平生有财缘、女缘。合咸池者,易引灾变。男命有风流之心,多少有诈言之辟。女命,为母劳辛劳,无刑冲者,长寿。
* 偏财过多,重情欲,好酒色。在年柱者,家产归己。
* 在年干支均偏财,为养子入继他家。
* 偏财坐比、劫者,父去他乡、客死路途。
* 时柱偏财,年柱、月柱见比劫者,荡败家产、伤妻刑子。入比劫运大败。
* 年柱、月柱无偏财,日支、时支坐偏财,无刑冲比劫压制,晚年发达。
* 偏财坐天月德贵人,父贤权威有声名,再有食神,父子幸福。
* 偏财、七杀同柱,主父缘薄,多劳心,常因女子散财。
* 偏财坐正官者,主吉。
* 偏财遇刑、冲:伤父运,因暗妾引祸。
* 偏财坐长生:父子和睦得遗产,俱皆长寿。
偏财坐墓:父早离,一生多变不受父业。
偏财坐沐浴:父风流远去他乡。
偏财坐死、绝:父运衰、病困,四柱并见官杀者,母早离。
偏财坐空亡:父早亡或散,无祖业遗留。
偏财坐临官:父发达但自身夫妻不和,喜妾厌妻。
[正财]
* 正财首须日干强,始可论福。日干强见正财有信用,平生吉祥,为人公义,有人缘,略带些酒色,不坐桃花咸池者,无妨。
* 月柱干支皆正财者,端正俭朴掌财。
* 正财过多,则为女人散财、克母,财太过者愚,财过多则不清。
* 财过多,日干又弱,惧内、妻有权。
* 正财在年柱,主祖上吉。年月辅有正官者,生于富贵之家。
* 在日支者,主勤俭。
* 若月支正财坐绝者,妻无助力。
* 日支正财遇刑冲者,妻不得力。
* 日柱、时柱俱正财、正官者,主独立富贵。
* 壬午日、癸己日,为禄马同乡,主吉。
* 时干正财,主性急。无刑冲劫财者,得美妻好子息。
* 正财坐食神得妻助 (以下十干所见,皆得妻助) 。
甲日见己丑、己未。
乙日见戊辰、戊戌。
丙日见辛酉。
丁日见庚申。
戊日见癸亥。
己日见壬子。
庚日见乙卯。
辛日见甲寅。
壬日见丁巳。
癸日见丙午。
* 正财坐比肩,或桃花者,主妻不吉。
* 正财遇官杀过旺,妻压夫。
* 正财坐劫财者,损父运。
* 正财坐正印者,主吉。
* 正印坐正财者,多成多败。
* 三合财运,主大吉。
* 正财坐衰、绝者,多病或离。
* 四柱无正财,入财运虚名利。
* 月柱正财,大忌冲刑或阳刃运,必有灾异。
* 正财行墓运,妻有灾。
* 正财坐败、绝,而无正官者,寡困。
* 正财入空亡,晚年败,妻缘淡泊。
* 甲戌、乙亥为自坐空亡,晚婚。
* 正财坐驿马,妻良。
* 正财坐桃花,不吉。
四
[正官]
* 正官有拘束之力,过多则攻身,四见正官者,主虚名虚利。
* 一位正官,无七杀、伤官、冲、刑,主为人笃厚。
* 年柱、月柱俱官、印者,时柱、日柱不论是何六神而相冲者,主睌年败耗。
* 年柱正官,享祖先之福。
* 时柱正官,子息有力,老而安乐。但日禄坐死、绝则衰。
* 正官坐比肩,相续他家事业。
* 正官坐劫财,兄弟不和、有色情之失。
* 正官坐食神,主发达。女命,有良缘。
* 正官坐伤官,主多损、眷属别离。女命,妨夫。
* 正官坐七杀,多受责斥。女命,有色情之灾。
* 正官坐正财,商人发达。
* 正官坐坐阳刃,多艰辛之事。
* 正官坐正官,男命,主大吉。
* 正官坐正官,女命,有变缘之兆。
* 正官坐偏印,为人谋事多见失败。
* 正官坐正印,名利均吉。
* 财、官、印全者,官运发达。
* 正官被大运六合者,失职。劫财运,失主权。
* 岁运冲正官,讼诉纷争,一位正官者,性格伶俐。
* 四柱皆有正官,复行正官运,主凶。
* 女命,见一位正官无冲、刑、合,坐天月德贵人者,贤淑有贵夫。
* 日坐正官、贵人者,淑女。比、劫重少子女。
* 正官坐长生:夫贵。
正官坐死空亡:夫运不佳。
正官坐驿马:交际名女人。
正官坐沐浴:夫风流。
正官坐桃花:夫良。
正官坐禄、合禄:夫贵。
正官多合:媚而下命。
* 生于辰、戌、丑、未、月干坐正官者,佳妇。
* 生于当令之月,逢伤官难作正妻。
* 日时见七杀为下命。
[七杀]
* 七杀过多,好酒争色、扶弱挫强、固执不纳人言。
* 在年若不当月令、生长清贫世家。
* 在月柱坐阳刃者,父母缘薄忌冲刑。
* 在日支称天元坐杀,性急伶俐,心巧聪明,他柱多七杀者,夭命。
* 透月为时为轻。即甲申、乙酉、丁丑、戊寅 .. 等日,若无食神、阳刃制合性阴诈谋、对人常怀不信任之心。浮露于年、月者,浮浅。唯于时干,性直不屈。
* 七杀坐正官,引祸。
七杀坐偏财,父缘薄。
七杀坐印,旺盛以已为中心。
七杀坐阳刃,秉权。
七杀坐偏印,商人发达。
* 日干七杀二强,无食神阳刃,贵而不久。
* 七杀、食神、阳刃全者,必发,但以食前杀后为宜。
* 女命,七杀坐长生,夫贵。
女命,七杀坐空亡,夫缘薄。
女命,七杀过多,不正。
女命,七杀支与正官合者,不正。
女命,七杀、阳刃、食神全者,夺夫之权。
女命,七杀坐沐浴,夫风流。
女命,七杀逢三刑,夫妇不和。
女命,七杀坐桃花、逢冲者,主凶。
女命,干支同为七杀者,六亲缘薄。
五
[食神]
* 食神过多作伤官论,子息少。
* 四见食神以上者,穷困、二亲缘薄。
* 女命,食神过多者,不正。阳日者,交际妇女。阴日者,职业女命。
* 食神一位坐正官者,大吉。
* 男女通论:生月为食神、临官者,主吉。
* 日支坐食神,身肥和气,妻有财。
* 食神在先、七杀在后,名利皆全。
* 食神与偏印同柱者,孤寂。
* 食神坐比肩,好施舍。
* 食神坐食神,吉命但不宜仕官。
* 食神坐阳刃,劳碌之命。
* 食神坐劫财,有福业。
* 食神坐七杀 (或同柱) ,易怒。
* 食神、七杀、偏印同柱,不贫则短寿。
* 食神、劫财、偏印同柱,夭。
* 食神入空亡或冲刑者,早离母、多劳心
* 日干与食神合者,有福、秉权。
* 六戊日遇庚申时为最吉。十干食神明旺于下: (日、月通用)
甲、己日见丙寅、丁卯。
丙、丁日见戊、己并四库。
戊、己日见庚申、辛酉。
庚、辛日见壬子、癸亥。
壬、癸日见甲寅、乙卯。
[伤官]
* 伤官多,手艺自视不凡,睥睨他人。
* 伤害坐阳刃即为背禄,遇之不吉。
* 四柱多伤官,有子难留,得行伤官运有灾,行印运方可。行七杀运家庭起风波。
* 伤官须配财、印,且须一偏一正,不致相战,无印多利欲。无财,虽巧亦不发。
* 伤官坐劫财,以财为对象,近于势利。
* 在年干,父母不全,晚年衰。
* 年柱干支俱伤官,富而不久。
* 年月并见伤官,六亲缘薄。
* 月柱伤官,女命夫缘不定。
* 年伤官、月正偏财,有福。
* 年月伤官遇劫财,困乏。
* 年柱与时柱俱见伤官,克子。
* 日坐伤官,妻不利,志高乏技、言行多巧诈。
* 日伤时财,少年美好。
* 时伤无官,财运发。
* 时伤有劫,幼年好、晚年不幸,正官运发。
* 多伤官,缘谈多有苦情,生死离别。
* 女命,伤官无财,夫妻易散。
* 女命,伤官坐死绝,性不定。
* 女命,伤官偏印,夫死、子亡是二端。
* 女命,日坐伤官,夫恶死。
天元 (生日) 干支坐别论:
* 甲子:虽坐沐浴,若四柱有禄,有印,冬生不作妻败。
* 乙丑:身坐财官,有乙庚合最吉。
* 丙寅:金绝水死,财官俱背,但丙火长生食神独旺,主有寿,得己亥、辛卯、癸巳时贵。 (三命通会,误作辛巳时)
* 丁卯:财官俱背,须合气、禄、贵扶。
* 戊辰:壬庚入墓,乙木自坐财官。
* 己巳:水绝木病,丙寅时贵。
* 庚午:庚金坐死,但午上自坐官、印,虽败不困。
* 辛未:身旺,丙申时贵。
* 壬申:水长生位,聪明秀丽。
* 癸酉:财官无气,要月旺者吉。
* 甲戌:身坐财官,临火库,心怀慈善,丙寅时贵。
* 乙亥:自坐木局,丙子、壬午、甲申时贵。
* 丙子:身坐财官,癸巳时贵。
* 丁丑:金库荣丰,见辛亥时贵。
* 戊寅:甲木当局,官杀者吉。
* 己卯:身坐杀地,须身杀力停者吉。
* 庚辰:魁罡,忌于刑冲。
* 辛巳:金局坐死不妨,戊子时贵。
* 壬午:财官双美,伶俐有谋,壬寅时贵。
* 癸未:身坐杀位,须身力二停。
* 甲申:坐绝,四柱俱绝者吉。
* 乙酉:坐杀,四乙酉或有化杀则吉,辛巳时,为化气金局贵。
* 丙戌:夏生则财官无气。
* 丁亥:日贵,壬寅时、乙巳时皆贵。
* 戊子:自坐财,乙卯时、丁巳时贵。
* 己丑:有财无官,丙寅时贵。
* 庚寅:坐绝反主吉昌。
* 辛卯:财衰无妨,见戊子时贵。
* 壬辰:魁罡,不喜冲刑,遇建禄反卑。
* 癸巳:财官双美最吉祥,丁巳时贵。
* 甲午:夏生大吉。
* 乙未:逢财伤官格吉。
* 丙申:身坐财,庚寅时贵,癸巳时亦吉。
* 丁酉:临财学精,壬寅时贵。
* 戊戌:魁罡,忌刑冲。
* 己亥:自坐财官得高名,丙寅时贵。
* 庚子:有丁火则吉。
* 辛丑:食神荣昌,主寿。
* 壬寅:水火既济,见壬寅时大吉。
* 癸卯:日贵,食神旺吉。
* 甲辰:身坐财库水气,性善良,丙寅时吉。
* 乙巳:男女妨家室,有壬者轻。
* 丙午:日刃喜刑冲,男女妨家室,见乙、癸者轻。
* 丁未:坐印小吉。
* 戊申:甲绝有财无官。
* 己酉:财禄二背,皆须生扶。
* 庚戌:魁罡,忌火运及刑冲。
* 辛亥:财生,官绝。
* 壬子:日刃喜刑冲。
* 癸丑:喜冲不作灾论。
* 甲寅:财官二背,见辛未时贵。
* 乙卯:财官无气,见庚辰时贵。
* 丙辰:冬生不吉,见庚寅时贵。
* 丁巳:男女妨家室,有戊者重,甲、寅者轻。
* 戊午:日刃喜刑冲,四、五月在刑地亦吉。
* 己未:丙寅时贵 (无水大吉) 。
* 庚申:日德、日禄主寿。
* 辛酉:日禄,戊子、丙申时贵。
* 壬戌:元武当权,等作财官双美。
* 癸亥:得癸亥时大贵。
七
01. 煞官混杂带三刑,更无财曜是偷生。
我明他暗从他象,父死之时不赴灵。
注:四柱天干正官、七杀混杂透出天干,尤其以浮见在年、月天干之上、地支却坐三刑。是指早年丧父,又或自己是私生子,或者是领养之义子。 "父死之时不赴灵" ,是指从未见过亲生父亲之意。
年柱:庚 (七杀) 寅
月柱:辛 (正官) 巳
日柱:甲 ( ) 寅 三刑
时柱:壬 ( ) 申
02. 庚金化成火相持,父亡见血不须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离妻。
注:这一首诗包括三种含意。
* 乙庚合金,而地支遇强 "火" 煅金,主父死于血疾症。
* 比肩地支带三合,主亲族妨害自己。
* 比肩地支遇三刑,主人丁少及夫妻不和谐。
年柱:丁 ( ) 未 ( )
月柱:乙 ( ) 巳 ( )
日柱:庚 ( ) 午 ( )
时柱:丙 ( ) 戌 ( )
此例,庚金化成火相持。乙庚合金,合于火旺之巳月 (未、巳合) ,四柱又见木、火旺势,主父亲有血疾。
年柱:甲 (比肩) 午 ( )
月柱:甲 (比肩) 巳 ( )
日柱:甲 ( ) 午 ( )
时柱:壬 ( ) 戌 ( )
此例,比肩 "三合" 族人害。天干比肩、地支坐三合,主亲属有妨于自身。
年柱:癸 ( ) 巳 ( )
月柱:甲 (比肩) 寅 ( )
日柱:甲 ( ) 申 ( )
时柱:乙 ( ) 巳 ( )
此例, "三刑" 零落及离妻。天干比肩、地支为三刑,主六亲缘薄,人丁孤单,及夫妻不和谐。
八
03. 比肩暗损及门房,兄弟无情被欺罔。
如带比肩成别象,兄弟不和报君知。
注:比肩暗损,是指比肩之地支遇冲刑, "门房" 是指明见之处,譬如大门一看即可以看得见,也是天干之比肩有冲克。
年柱:乙 ( ) 酉 ( )
月柱:甲 (比肩) 申 ( )
日柱:甲 ( ) 寅 ( )
时柱:壬 ( ) 申 ( )
此例,月干比肩,地支遇申寅冲,主兄弟缘薄。
年柱:庚 (七杀) 申 ( )
月柱:甲 (比肩) 申 ( )
日柱:甲 ( ) 申 ( )
时柱:甲 ( ) 戌 ( )
此例,甲庚冲在日主甲申 "门房" ,主兄弟缘薄。
年柱:甲 (比肩) 寅 ( )
月柱:乙 (劫财) 亥 ( )
日柱:甲 ( ) 寅 ( )
时柱:乙 (劫财) 亥 ( )
此例,地支寅、亥合木,主兄弟缘薄,但此兆主吉。 "比肩成别象" 是指 "全木局" 、 "全火局" 、 .. 等等。比肩之五行成气象之意。
04. 妻带三合乃坐妻,妻从认得是亲支。
坐妻透妻成别象,定主离妻及娶妻。
注:妻是指正财。妻带三合,即是四柱地支有专位正财 (妻星) 带三合。 "坐妻" 是日主地支坐专位 "正财" ,如 "戊子" ,即是 "坐妻" 。
九
年柱:甲 ( ) 申 ( )
月柱:戊 ( ) 辰 ( )
日柱:戊 ( ) 子 ( ) 藏干癸 (正财)
时柱:癸 (正财) 亥 ( )
此例,地支申、子、辰三合 "正财" 。即是妻星带三合,天干又透出正财,主二妻之命造。
05. 多透妻财须怕妇:妇归绝路不生儿。
化成别象克正夫,必主欺夫礼义疏。
注:此诗分作三个含意。
* 多透妻财须怕妇。
* 妻 (正财) 坐绝不生儿。
* 女命成 "从财格" (化成别象) 主克夫。
年柱:辛 ( ) 亥 ( )
月柱:癸 (正财) 巳 ( )
日柱:戊 ( ) 子 ( ) 藏干癸 (正财)
时柱:癸 (正财) 亥 ( )
此例,天干二透正财,为多透 "妻财" ,主惧内怕妇人。
年柱:庚 ( ) 寅 ( ) 藏干甲 (正财) 、藏干丙
月柱:甲 (正财) 申 ( )
日柱:辛 ( ) 巳 ( )
时柱:庚 ( ) 寅 ( ) 藏干甲 (正财) 、藏干丙
此例, "甲" 正财绝于 "申" 月,故论作子息少。
年柱:癸 (正财) 亥 ( )
月柱:癸 (正财) 亥 ( )
日柱:戊 ( ) 子 ( )
时柱:癸 (正财) 亥 ( )
此例,为女命之 "化成别象克正夫" ,却是独以日主为 "土" ,余皆为 "水" 妻财,则成"从财" 之局,故曰:化成别象。女命,主妨夫,而且为人礼仪疏散。
十
06. 身旺食强亦如此,食神旺相梦然殂。
阳母专位主偏生,母来父上受其惊。
注: "身旺食强亦如此" ,是指日主强,食神旺之女命也,主与六亲缘薄。
年柱:甲 ( ) 戌 ( )
月柱:戊 (比肩) 辰 ( )
日柱:戊 ( ) 戌 ( )
时柱:庚 (食神) 申 ( )
此例,为 "食神" 坐 "申" 临官, "食神" 可以生 "财" 。而日主亦在 "比肩" 强地, "比肩" 可以克 "财" ,故而喜忌相背之 "孤" ,且主体弱。
年柱:癸 ( ) 酉 ( )
月柱:辛 (正印) 酉 ( ) 藏干辛 (正印)
日柱:壬 ( ) 子 ( )
时柱:庚 ( ) 子 ( )
此例, "阳母专位主偏生" ,阳是指出生之 "正印" 坐于 "子、午,卯、酉" ,之专位者,主偏母所生。
年柱:辛 ( ) 酉 ( )
月柱:丁 (正财) 酉 ( ) 藏干辛 (正印)
日柱:壬 ( ) 子 ( )
时柱:己 ( ) 酉 ( )
此例, "母来其上受其惊" 、 "财" 克 "印",天干坐专位 "正印" 。主长亲有惊恐之事。
07. 天时地利生过月,七杀兼行顶上偏。
儿归煞地母有疾,丙丁双者顶双灵。
注: "天时地利生过月" ,是指生月失令。不过此中是指过 "月" 。即是 "甲" 生人以 "寅、卯、辰" 月为适令,却生在 "四月" ,即可称之为过。
年柱:戊 ( ) 申 ( )
月柱:庚 (七杀) 申 ( ) 失令过月
日柱:甲 ( ) 寅 ( )
时柱:己 ( ) 巳 ( )
此例,月令地支是日主天干之 "过月" 月令。设若天干为七杀,乃主自身不吉,母也体弱多病。
"丙丁双者顶上灵" ,这一句是 "壬、癸" 日主,分别以 "丙" 或 "丁" 为七杀,也就是 "壬、癸" 日生之人,天干有二个七杀者,主过继他家。 "顶双灵" 即是兼二家之祖宗香烟。此又有一说是四柱 "双丙" 或 "双丁" ,这一种解释比较牵强附会。
十一
08. 日禄归时须孕梦,小儿无乳食神冲。
生子乙酉时偏生,丙戊丁壬妻护灵。
注:日禄归时,即是日主 "临官" 位在时支之 "归禄格" , "孕梦" 是指怀孕之时多有不 宁。食神遇冲、刑,主不食母乳或为他人所领养。
年柱:戊 ( ) 寅 ( )
月柱:庚 (食神) 申 ( ) 藏干庚 (食神) 、藏干壬 ( )
日柱:戊 ( ) 寅 ( )
时柱:丁 ( ) 巳 ( )
"壬子乙酉时偏生" , "丙戊丁壬妻护灵" ,这是指偏房所生,以及青年丧夫,妻子守灵。语句似过于令人伤感,故此不宜加以注释。
09.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时须要记分明。
注:甲日只有 "丁卯" 时,戊、癸日为 "乙卯" 时,皆主幼年可能不利父亲之兆。
10. 男命以正官为子,七杀为女,四柱七杀强,就视作女多男少之推。
偏财逢败,父主风流。子曜若临,破家荡产。
注: "败" 是指桃花或沐浴。桃花皆位于子、午、卯、酉四个地支,故此又有称子、午、卯、酉之地支为四败,而子、午、卯、酉却不一定即是 "桃花" 。偏财是指父亲,天干偏财成地支专位 "偏财" 坐桃花,主父亲风流。
子曜,男命指官杀,女命指食伤。如果 "子曜" 也支坐 "桃花" 上,主子息风流耗散家产。
11. 妻入墓不得妻财,父临库父当先死。
注:妻是正财,父是偏财。设若正财、偏财地支辰、戌、丑、未墓库之地,为财入库之论。
12. 比肩逢禄,兄弟名高。
印绶被克,母亲丧早。
年柱:戊 ( ) 辰 ( )
月柱:乙 (比肩) 卯 ( ) 禄
日柱:乙 ( ) 巳 ( )
时柱:乙 ( ) 卯 ( )
此例,为比肩逢禄,主兄弟吉。
年柱:戊 ( ) 辰 ( )
月柱:壬 (正印) 辰 ( )
日柱:乙 ( ) 未 ( )
时柱:乙 ( ) 酉 ( )
此例,为 "印绶受克" ,主母亲不吉。
十二
13. 桃花若坐煞星,妻宫亦主不吉。
注:桃花坐煞星,是指桃花与沐裕并位,主家庭不和偕。
14. 年冲月者,冲基不守。
日冲时者,妻子难为。
注:此是指年、月对冲,主祖上基业难守。日、时对冲,则妻与子有为难之事。
15. 若见天元刑战,父母不全。
若遇地支生者,凶中有吉。
注:天元是指日主天干,日主天干遇冲。刑重者,主父母不全。然而,如果是地支之五行能生日主天干,反可以作逢凶化吉之论。
年柱:庚 ( ) 子 ( )
月柱:庚 ( ) 辰 ( )
日柱:甲 ( ) 子 ( )
时柱:庚 ( ) 午 ( )
此例,甲、庚冲,不利父母,以地支子、辰合水,生日主甲木,故主凶中化吉。
16. 七杀能生正印,萱堂暮景精神。
伤官喜助偏财,椿老百年安逸。
注:正印是母,四柱七杀生印,印生日主,俗称之为 "杀印相生" ,主母亲老年健壮。偏财是父,四柱若伤官生财,不遇比、劫者,主父亲年高寿迈。
17. 比肩虽有兄弟,比重而父寿难延。
财旺可以生官,财多而母年不固。
注:比肩在六亲上是指兄弟,四柱天干有比肩,是指有兄弟,然而四柱之中比肩若过多,譬如三个以上,以比肩亦可克偏财,偏财是指父亲,故比肩过多可以作不利于父之论。
财可以生官、正官,在女命是视为夫星。财生官,是好的征兆。然财可以克印,正印是母亲,故此四柱财星太多,可作克母之论。
18. 食神频见,难招继续之人。
羊刃重逢,再配持家之妇。
注:男命以七杀为子息之星,食神可以制七杀。四柱食神过多,乃是食神制七杀过度,也即是子星受制过度,因而作 "难招继续" 之人。
阳刃,即是劫财,譬如甲见卯为阳刃,卯即是乙,乙又是劫财。故此阳刃与劫财俱是克制正财之物。正财为妻星,阳刃多者,有妨妻之嫌。
年柱:癸 ( ) 未 ( )
月柱:庚 (食神) 申 ( ) 藏干庚 (食神) 、藏干壬 ( )
日柱:戊 ( ) 子 ( )
时柱:庚 ( ) 申 ( ) 藏干庚 (食神) 、藏干壬 ( )
此例,食神过多。
年柱:丁 ( ) 巳 ( )
月柱:丙 ( ) 午 ( ) 阳刃
日柱:丙 ( ) 午 ( ) 阳刃
时柱:甲 ( ) 午 ( ) 阳刃
此例,阳刃重逢。
十三
19. 官鬼重,则昆冲消疏。七杀兴,则己身不利。
注:官鬼是指称正官过多,官多称鬼。意即是指四柱正官四位以上。由于正官可以制比、劫,而比、劫即是兄弟。所以正官重重,而制比、劫,则主兄弟分散。
七杀过多,则制克日主过甚,乃主不利自己。
20. 夫妻偕老,皆因财旺身强。
子女盈眸,只为官与煞盛。
注:夫妻白首偕老,以日生与财星两相力停,这是指男命之说,以男命以正财为妻星。
男命,以正官或七杀皆可以指为子息,如果正官或七杀在长生、临官等之位,也不逢冲,刑及凶煞,是可以指为子女很多。
官兴煞盛,指官、杀在旺支而不是指正官、七杀很多。
21. 四柱相生并吉曜,三代皆全。
五行克战与凶星,六亲不和。
年柱:甲 ( ) 辰 ( )
月柱:丙 ( ) 辰 ( )
日柱:戊 ( ) 戌 ( )
时柱:庚 ( ) 申 ( )
此例,年甲木、月丙火,顺生戊土日,又生时柱庚金。四柱天支不见冲、刑,主二代皆吉祥。
年柱:甲 ( ) 戌 ( )
月柱:戊 ( ) 辰 ( )
日柱:壬 ( ) 戌 ( )
时柱:丙 ( ) 午 ( )
此例,年克月、克日,日克时,主六亲不和、亦无助力。
22. 若女命反此参详婆是偏财,若是伤官当寿者。公为比、劫,如逢七杀命难延。财、官兴盛,必招富贵之夫。食、比司权,当生贤孝之子。
注:此节是论女命之六亲,女命以偏财为婆。比、劫为公。官为夫。食神为子。这一个观点应是明代之观点,与清代略亦相似,论女命论及公、婆之书籍很少。此节与常法合论,即是偏财为婆与父并论。比、劫为公与兄弟并论。官为夫星、七杀为次。食神为子、伤官次之。
23. 印绶能伤子息,逢财反得安康。
注:女命既以食伤为子息,而印能克食伤,也就是印旺者之女命,不利子息,设若四柱有财星反制印之旺势,则可以解除克子之兆。
年柱:庚 (印 ) 申 (印 )
月柱:乙 (食 ) 酉 ( )
日柱:癸 ( ) 卯 (食 )
时柱:丁 (财 ) 巳 (财 )
此例,为旺印制食,然而时柱有财,仍可视之无大凶之兆。
十四
24. 同类干头为姐妹,财上支绝不兴夫。
此是六亲真妙诀,五行生克定荣枯。
注:同类干头,即是与日主天干,五行相同者之比肩、劫财为姊妹。女命以官为夫,而财能生官,如果财坐地支逢绝位,则不能生扶正官,故此而论作有助于夫君。
25. 年逢刃煞,少年早丧爹娘。
时遇刃伤,晚年却损儿女。
注:年柱干支见七杀坐阳刃,主不利双视。
年柱:壬 (七杀) 午 (阳刃)
月柱:丙 ( ) 午 ( )
日柱:丙 ( ) 辰 ( )
时柱:戊 ( ) 子 ( )
此例,主自幼双亲无靠之兆。
年柱:戊 ( ) 戌 (阳刃)
月柱:丙 ( ) 辰 ( )
日柱:丙 ( ) 子 ( )
时柱:甲 ( ) 午 ( )
此例,时支阳刃遇冲、刑,主不利子息之兆。
26. 冲者无兄弟,刑者损六亲。
外冲六亲无力,内冲夫妇不协。
注:冲是指日、月对冲,刑是指日、月地支坐三刑,前者主兄弟无缘,后者主亲属不得力。外冲是指天干冲,广泛指亲属不得力,地支冲是指夫妇不和谐。
年柱:甲 ( ) 午 ( )
月柱:庚 ( ) 午 ( )
日柱:甲 ( ) 寅 ( )
时柱:乙 ( ) 丑 ( )
此例,甲、庚冲,主六亲无力。
年柱:丁 ( ) 丑 ( )
月柱:庚 ( ) 戌 ( )
日柱:丙 ( ) 辰 ( )
时柱:丁 ( ) 酉 ( )
此例,辰、戌冲,主夫妻不和谐。
27. 岁月财官印全,三代祖先富贵。
日时煞刃逢枭,半路妻儿亏损。
注:年、月干支全有财、官、印者,主出身富贵家庭。日时有阳刃兼七杀、偏印者,主夫妻不能白首偕老。
年柱:庚 (官 ) 子 ( )
月柱:己 (财 ) 丑 ( )
日柱:乙 ( ) 卯 ( )
时柱:戊 ( ) 子 ( )
此例,为年、月柱财、官、印俱全,主出身祖先富贵,兼为六乙鼠贵,中晚之年,亦为优裕之好命造。
年柱:丙 ( ) 申 ( )
月柱:丙 ( ) 申 ( )
日柱:丙 ( ) 申 (七杀)
时柱:甲 (偏印) 午 ( ) 阳刃
此例,日支座七杀,时柱偏印坐阳刃,主夫妻、儿女,有意外之兆。
28. 男命,伤官多,克子。女命,伤官多,克夫。
注:男命见正官为子位,女命以正官为夫位,伤官能伤害正官,故此男命伤官重,不利子息。女命伤官重,不利夫星。
29. 伤官见财有子,七煞有制多儿。财重刑伤父母,鬼旺后代迁荣。
注:伤官过重者,男妨子、女妨夫。然而四柱有稳健之财星,则伤官可以去生财、转而财旺生官,如此则可转否为泰。
然而如果财星过重,则又可能克制印,又不利母亲了,财所生扶之官星健旺,则子息亦为佳良。
七杀格有食神制者,亦作儿女很多之论。
30. 劫财重者,父早丧。破印太重,母先亡。
注:偏财是父,劫财能克制偏财,所以四柱劫财多者,主父先丧。
正印是母亲,破印者,即是财能克印,四柱之中,财旺印衰,作克母之论。
年柱:乙 (劫财) 丑 ( )
月柱:乙 (劫财) 酉 ( )
日柱:甲 ( ) 戌 ( )
时柱:乙 ( ) 丑 ( )
此例,父不利。
年柱:丙 ( ) 午 ( )
月柱:丁 (财 ) 酉 (印 )
日柱:壬 ( ) 午 ( )
时柱:丙 ( ) 午 ( )
此例,为重财破印,母亲不利。
31. 岁月财官旺相,公父显荣。
日时禄马相生,妻儿贤后。
注:岁月财官旺相,公父显荣,在前面已经有相似之命式例举。日、时禄马相生,主妻儿皆吉,命式如下。
年柱:甲 ( ) 子 ( )
月柱:丙 ( ) 寅 ( )
日柱:壬 ( ) 午 (官印)
时柱:戊 ( ) 申 ( ) 驿马
此例,为妻儿主吉之兆。
32. 印伏藏而财星秉令,庶出奸生。
正官正印正财独遇,的是正宗。
注:此节是古代之大家族制度,不适用于现代之习俗。
33. 男旺官,子必多。女重袅,儿必绝。
注:此节与前面所述有相同之处,是以男命正官在长生,临官之旺支,作子息很多之论。女命偏印重,则主子息很少。
34. 月中劫背绝财官,父终外土。岁月背逐更冲害,公葬他乡。
注:月中劫财,是指月支为劫财,四柱不见财、官,或者财、官在死绝之地,主父去他乡。
年柱:癸 ( ) 巳 ( )
月柱:乙 (劫财) 卯 (劫财)
日柱:甲 ( ) 子 ( )
时柱:壬 ( ) 申 ( )
此例,主父亲久居外乡之兆。
背逐,即是背禄逐马之意。背禄,即建禄天干不见财、官、印。又或是指正官见伤官。
逐马,马即是财,即是财格遇到很重之比肩、劫财。 (大运亦同)
以上皆主祖上离家外乡发展之兆。
35. 日逢刃,时逢枭,妻妾产亡。
岁值煞,月值伤,兄弟难有。
年柱:甲 ( ) 子 ( )
月柱:丙 ( ) 寅 ( )
日柱:丙 ( ) 午 ( )
时柱:甲 ( ) 午 ( )
此例,为日逢刃,时逢枭,主不利妻子。
年柱:庚 (杀 ) 午 ( )
月柱:丁 (伤 ) 亥 ( )
日柱:甲 ( ) 子 ( )
时柱:壬 ( ) 子 ( )
此例,为岁值杀,月值伤,主兄弟很少。
36. 月令伤官多夺长,时行神煞兄弟无。
男命劫夺外家稀,女人煞重亲骨绝。
注:月柱伤官格者,主弟取兄长之位。时柱七杀成格者,主兄弟很少。
男命,阳刃格,主母家人丁少。女命,七杀重,亦主亲属少。
37. 专禄兼阴错,外舍伶仃。
逐马见阳差,公姑真假。
注:专禄是日禄格,逐马是指比肩坐财星。
阴错阳差,依 "协记辨方书" 批注为下表。
以上所言,皆主六亲单薄。
38. 印旺妨儿女,财重迭煞有刑害,公姑遭伤。日时背逐无救助,妻儿妨克。
注:女命,印旺妨儿女,财过旺,妨女家尊亲,尤以年、月柱七杀坐三刑,更不利长亲。
年柱:庚 (七杀) 申 ( )
月柱:辛 (正官) 巳 ( )
日柱:甲 ( ) 寅 ( )
时柱:壬 ( ) 申 ( )
此例,申、巳、寅三刑,为六亲不靠之兆。
日时背逐,是指:
* 日、时柱财见比、劫。
* 日、时柱对冲。
* 时支坐绝。
以上皆以男命作论,主妻、儿不利之兆。
十七
用神十四制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等范围来作推论的依据。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样的内涵。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一: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至於什麽称之为伤?又什麽称之为病?不免就有各种不同的论法。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至於药,那就说法更多了。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下列三项途径去搜罗。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贤著作之中,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B:六亲引支强弱譬如:甲是夫星,生於申月为失绝等。
c: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
它的缺点,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古典诗赋论:
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焦。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并或老是分割使用。
二: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个单元来介绍,譬如: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用的观点又或者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不涉入张神峰之通关,又不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一;有根无根制。
二:轻重制。
三:成败克泄异途制。
四:日主强弱制。
五:无日主强弱制。
六:比、印异用制。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八: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九:无财论吉制。
十:化煞不定制。
十一:格局调候制。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三联生克制。
十四: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一、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诸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於不列为格局的一种譬如: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用杀。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沈氏认为:像食神带杀的八字,日主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它的重点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杀,如果只在天干,则是无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杀有根为凶,七杀无根为吉。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吉凶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至於加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於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
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
譬如:一、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然背禄逐马,或者是比劫克财。它的重点,不在於食伤来通关。比纫生食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纵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问题。
二、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三、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川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它意味著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譬如: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这一种推理常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皆误。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按: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项问题。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於多根的一种。
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伤、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论制之有益。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於制之过度…等等之有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等至於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
二、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个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譬如:官格要财、印,食神格要财星…等等。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於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子以深入说明。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双清,几乎是无人不贵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显著不同之处。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之为一佳良之造。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也不是常法所论的观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沈氏的轻重制是指*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刊、合印、合官、七杀即可。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或者竟是用杀无效。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杀之间的轻重.问题。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是指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见冲、刑、合印、合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
三、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这种异途制最为易於误用的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
一:正官格遇伤官:A:以印制伤官。
B:以财星通关。
C:以合伤官为依凭。
二:伤官格遇正官:A:以财通关。
B:以印制伤官。
C: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即是: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
见之则不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譬如: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只要与食、伤隔开,并无大碍。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譬如: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四、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这个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设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气旺之方。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则又是过当之论。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八字吉凶有著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於有条件性的。也就是说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这一种影响,是有二吨范围的不同影响一: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譬如: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又或者是杀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要在不抵触这一种特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件而论,反而是以格局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杀。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又运。
注: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盖之范围。
三: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而决定之八字。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强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於很单纯的日主强弱制。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食神必须生财。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反的一种。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准之事
A:身旺:喜食、伤、官、杀运。
B:身弱:喜印运。
附: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五、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题。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一: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
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也就是以日主的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如此就是认为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故此以这一个财运的范围而言,就是属於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二: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运。
身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用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就是八字上的财、印必须隔位,譬如: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如果是财、印并位譬如:年印月财。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什麽差别了。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於日主强弱制。如果是财、印并位,则是属於无日主强弱制。
至於印格带财,则是属於轻重制:
印重: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喜比、劫之大运。
三:双格无强弱论。
譬如:单纯的财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财格带七杀等: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枝节的事。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木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於下:
财格带伤官: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财运忌:官、杀、印运。
则格带七杀: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也不论是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多。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优先於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然以壬水为第一优先的调候。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有鉴於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困境矣!
六、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印是印绶包括正印、偏印在内。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别似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就是常法所称之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常法对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於二种观点的入阶使用方式。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后难以深入之困扰。长期停留在此一阶段之中,礼貌性称之谓:子平易学难精。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一: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过在扶日主之时,兼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即是:
A:分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格之兆,用之无益。
B: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财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却显然是比、劫、刃制财。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点:
c: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这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用印扶身,非但没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馀。等等。这种观点,失之过於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只能适用於单纯的格局。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遍滴用於类似:财格带杀刃兼食,官格带伤刃见财:…。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於任何情形之中。
二: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之观点。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以扶身。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点,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譬如: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基於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即是:(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著手)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二: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后。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二: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譬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之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一: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论的。
二: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如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论断。
三:设若是属於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譬如: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由於七杀是属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四: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七杀与伤官。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如此则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达;是有一组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食神合不印
正财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关联。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麽十神。臂如: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然而,设若是属於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会互合。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吉,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八、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同时透财官。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官是宾。二者都是属於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譬如:壬日生於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的宾主关系是属於於宾主二忌.的形式了。注: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指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譬如: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的论法。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采这种条件之下,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九、无财论吉制
无:财论吉制,是针对: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名虚利而言。八字无:财,且支藏天干部没有一点财星。在常法之中,是难作吉论。本过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无财亦吉的方式。
一:是成了:从格。臂如::从旺、从杀:等五行清纯之格局。
二:是:四柱在一旬之内。臂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关於: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规范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则。而:沈氏对於无: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范围中,提出他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出於食神格,以及伤官格。按:食神与伤官,这二种: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的用法。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与:伤官格。四柱无: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一:食神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二:伤官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十、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义。
所谓: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即是:杀生印、印生身的一种:通关。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某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某种情形是什麽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义?
一:化杀在: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七杀格带:印:称之为:化杀为权,或者是:杀印相生。:印绶格带:杀:称之为: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杀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在这一个范围的: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杀不离印、印不离杀了。:杀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因为不论是:七杀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杀、印搭记之基本条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须要在:杀、印相生为前提之下另有规则,即是|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方为有效。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杀,虽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实的化杀为权。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
二: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这一种化杀就是属於不吉的一种矣!
三: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十一、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侯,如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沈孝瞻则重于格局调候:::而且常法对八字所称之调候为急的这一句术语,也是指格局调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诠之中。
侯日主调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对照生月的地支而论其用神。格局调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对照日主的天干而论成败,别无调停之法。
所以日主失调候,尚可在大运、流年中去弥补。通常所称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调候,而不是格局调候。设若是格局失调,则没有调节格局调候之用神。这一个关节,往往对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恒有失察之处。何以会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没有对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场,
加以具体去探讨,以一种浏览的心情,不知不觉堕入类似徐乐吾氏所犯的失误,那就是不知不觉之中坠入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什麽是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譬如:庚日主生於子月,就是常法所称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这纯粹是日主调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为f伤官格,︵但是不一定是伤官格︶。设若是同样的金寒水冷的术语,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来表达。而改用格局的术语来表达,那就是金水伤官喜官、杀了。这一句话,含义是完全相同的,此就会令人不知不觉之中,认为日主调候,与格局调候完全相同。又基於余氏调候,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是有著很整齐的一百二十组调候用神排列组合。而格局用神,则散列在三命通会子平真诠之中,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调候之十天干对格局排列组合已刊录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沈氏对格局调候,是有较为具体之特色,沈氏对格局调候,举出了一些例式:.
一:身印二旺,透食神为贵,凡属印格俱皆相同,独以丙日之冬木印为最佳。
二:印格遇官,无人不贵,而冬木遇水则不作此理。同样是冬木,而吉凶互异,此即是格局调候不同之故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种八字,在推论了它的日主强弱、冲、刑、合、会,日主调候,顺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规范之外,必须仍要注意这一个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加果羝触,或者是不符合这一项的特定喜忌,这个八字即使足俱皆符合上述各项的条件,也不能即论断它的吉凶。有关这一项格局么特定喜忌制的八字,为数也不是很少。这一种喜忌散用之於大运,尤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於喜。
今将特定之喜与忌,各别列出一些说明於下:特定喜制:
一:伤官格带一位七杀(独杀),独喜官、印之运,其他任何运程皆非上运之论。
二:印格透官,而又带食伤,独喜官、印。
特定忌制:
一:财格透印,忌七杀。
二:财格透食神,忌伤官。
三:七杀格带食神,忌财、印。
四:印格带正官,忌羊刃、七杀。
五:印格带食、伤,忌正官。
六:印格带七杀,忌财。
七:财格之财旺生官,忌七杀、伤官。
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运见之。至於为什喜?为什麽忌,都另列在其他章节之中,有实例说明
十三、三联生克制
三联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观念,与三联生克制有些近似,而体制不及三联生克制来得周详。譬如:财生杀,杀生印。(三联生克制)财又去克杀所生出来的印。这一种三者一连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在排列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却又是固定的答案,为什麽会形成在同定的三联之生之下,又会产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关键就是三联之中,那一个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样的答案。譬如: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这一组三联制是属於相生的相连制。然而其中可以成伤官格而论,也可以成财格而论,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论,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A:伤官格:生财又生官,是以伤官见官,用财作通关,从吉而论。
B:财格:财受伤官生,财又去生官者,则为大忌、︵同时忌官、杀、印︶
c:正官格:若是受伤官生财,财生官的正官格,则尤为不佳。
所以,同样是伤官生财,财生官,就因所属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举例式,只是略举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种。食、伤、财、官、印、杀。都有三联相生的关联存在,同时,三联生克制,可以有四种生克的关联组合。
一:三联相生制:伤官-生财财生官一:占。财生官,官生印:吉。
二:三联相克制:伤官克官,官制比:凶。
一,食神制杀,杀制刃:吉。
三:三联先生后克制:
一.食神生财,财克印:日主强者凶。
四:三联先克后生制:
伤官制官,官生印:凶。
等等的各组关联。是沈氏散用在大运中之综合推理。常法所论的大运喜忌、病、药:::等等。除了日主显然过强与过弱以外,大抵就都在这三联生克,四组所列中寻觅无伤不是奇,有病方为贵的范围了
十四、阴阳干支异生制
干支异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不同的吉凶结论。譬如:
一:甲日用庚为七杀天干再遇辛正官,就是官杀混杂。然而地支带酉中之辛正官,则不得称之为官杀混杂。
二:甲日见地支卯为羊刃,卯中有乙劫财。如果天干见乙,或者大运在乙运,则不视作为羊刃。
干支异途制的观念,是易於明白,故而将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节。又例如财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运,却不宜入伤官运食、伤皆为我生,但却与日主有阴、阳相生之不同.
十八
“取格局”
“取格局”的基本依据,除了是属于“特别格”者,是另有规定以外,俱皆是以下列二项条件为依据。
一:天透地藏——“天透地藏”是指天干的这一个十神,在地支所藏之天干,也有这一个十神者,即可以取之为“格”。譬如:“甲”日主,生于“辛酉”月(酉地支中有辛字),“辛”是日主的“正官”,以“辛正官”在“月干,月支”,俱皆有透有藏,故此,即可取之为“正官格”。
“天透地藏”取格之中,有下列几项事理,须要注意。
甲:取格之中可以有“正官格,七杀格,食神格,伤官格,正印格,偏印格,正财格,偏财格”,而没有“比肩格,劫财格”。基于“格局”之认别,基本上是取“日主”以外之五行。故此,除了“从旺,羊刃......”等之“特别格”以外。
乙:“天透地藏”的取格,并不是在“月柱”者,方能取格,不过是以“月柱”俱者为第一优先。其顺序是:
“月支”透“月干”为第一优先。
“月支”不透“月干”,而透出于“年,时”天干.为第二优先。
“月干”坐根于“年,日,时”地支者,为第三优先。
除了这三项优先以外,其余只要是天干的“十神”,在地支所藏之天干中,也有这种十神,也可以取之为“格”。
丙:如果同时透出一种以上“格局”之时,则以这二种“格局”五行属性,是否相同,而辨别之。
五行相同之双格,即是——
同时是“正财格,偏财格”,作“偏财格”而论。
同时是“正官格,七杀格”,作“七杀格”而论。
同时是“食神格,伤官格”,作“伤官格”而论。
同时是“正印格,偏印格”,作“偏印格”而论。
五行不同之格局,即是指既是“食神格”,也是“七杀格”之时。则以二者之中,哪一个“格”当“月令”,以及在四柱之中,排位之先后而论别。
二:三合,三会——加入四柱之中,并没有“天透地藏”的十神可取“格”之时,另外一种取格的办法,就是地支中有“三合”或者“三会”的五行,也可以取格。
如“甲”日主,地支有“寅午戌”,或者是“巳午未”,可以取为“伤官格”(不作食神格)。
“甲”日主,地支有“申子辰”,或者是“亥子丑”,可以取为“偏印格”(不作正印格)。
“甲”日主,地支有“巳酉丑”,或者是“申酉戌”,可以取为“七杀格”(不作正官格)。
“甲”日主,地支有“辰戌丑未”全者,可以取为“偏财格”(不作正财格)。
其余“日主”依此而类推。
今举一些八字实例于后。
癸巳 庚申 壬子 戊申
这一个八字其取格的认别程序如下:
一:天干有“戊”七杀,“庚”偏印,“癸”劫财。以劫财无普通格局之可取,故此,只有观察“戊”七杀与“庚”偏印,二者在地支中,是否有“根”。
二:“戊”七杀,在“年,月,时”地支之中,俱皆有“戊”七杀,可以认之为“七杀格”。
三:“庚”偏印,在“年,月,时”地支之中,亦俱皆有“庚”偏印,可以认之为“偏印格”。
四:如此,同时“戊”七杀格,与“庚”偏印格,二者俱皆成“格”之时,则以在“月柱”之中“天透地藏”者为第一优先之格局。
五:今以月柱“庚申”,是“偏印”天透地藏的格局。
附:同时亦是“羊刃”特别格。
壬辰 甲辰 辛巳 壬辰
这个八字其取格的认别程序如下:
一:天干有“甲”正财,“壬”伤官。若在地支所藏之天干,有“甲”可以成“正财格”,有“壬”可以成“伤官格”。
二:然而,这一个八字,在四个地支“支藏天干”中,俱皆没有“壬”与“甲”的这二个天干。如此,则可以作“没有格局”的初步论断。
三:在没有“天透地藏”可以取格,也没有三合,三会可以取格之时,只有取“同类相聚”的方式,勉认“格局”。
四:这一八字,月柱天干有“甲”正财,而月柱地支“辰”中,有“乙”偏财,故此,以“正,偏财”合而论之。可以取认之为“财”格。
己亥 甲戌 壬辰 庚戌
这一个八字其取格的认别程序如下:
一:天干有“己”正官,“甲”食神,“庚”偏印。
二:在“己,甲,庚”三个可能成“格局”的天干,在地支之中,只有年柱“己亥”的“亥”支之中,是有藏有“甲”食神。
三:“己”正官,与“庚”偏印,在地支之中,俱皆无根。
四:故此,这一个八字在“格局”上之认取,是属于“食神格”。
附:并兼带“特别格”中之“魁罡”格。
乙酉 丙戌 辛酉 丙申
这一个八字其取格的认别程序如下:
一:天干有“乙”偏财,“丙”正官。是可能成格的十神。
二:然而,这一个八字,在地支“酉,戌,酉,申”之中俱皆没有“乙丙”这二个天干。如此,就不能从“天透地藏”的方式认取“格局”了。
三:故此,而从“地支三合,三会”的这一个层面,再来选认格局。
四:此八字在“月日时”的地支,是“申酉戌”三会西方金。
五:以日主是“辛”金,地支三会“申酉戌”,也是“西方金”。基于取格不取与“日主”相同五行者,作为“格局”。因此纵然是“三会金”,亦无法取格。
六:故此,勉强以天干的二个“丙”,与支藏天干的一个“丁”。认之为“七杀格”
己丑 乙亥 丙子 戊子
这一个八字其取格的认别程序如下:
一:天干有“己”伤官,“乙”正印,“戊”食神。是可能成格的十神。
二:而月柱第一优先的“乙”正印,在四柱地支之中无根,成不了“正印”格。
三:年干得“己”伤官,却在年支有根。故此,是可以成立为“伤官格”。
四:然而,这一个八字,在“年月日”地支之中。成了“亥子丑”三会水的形势。依据“三会,三合”亦可成格的原理。故此三会“亥子丑”水,对日主“丙”火而言,即是已经成了“七杀格”。由于“亥子丑”三会七杀,是气贯“月支”。
五:故此,这一个八字是以“七杀格” 为主格 ,而兼带“伤官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