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深度学习的法治意识培养
摘要:公民法治意识是学生必备的核心素养,是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在法治意识培养上,一些课堂还存在难以超越表层符号的学习,难以抵达知识内在的逻辑形式和意义领域,这需要借助深度学习的理念与方式对课堂加以重构。深度学习的课堂可创设真实而复杂的情境脉络,渗透“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高阶思维,实施价值的引导与对话,倡导主动建构的方法,以整体联通的方式组合教学元素,促使法治意识培养走向逻辑学习与价值学习的统一。
关键词:法治意识 深度学习 高阶思维 整体联通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法治意识是道德与法治学科重要的育人目标,是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深度学习是一种基于理解的内源性学习,它对社会情境中的信息进行深加工,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学科知识、概念、原理、观念的内在意涵和本质联系,形成关联、整体的结构图示,通过知识的迁移与应用提升学生在新情境中的高水平思维能力,以实现对现实问题的决择和解决。本文引入深度学习的理念与方式,尝试破解法治意识培养中的误区和盲区,让法治意识培养走向学科逻辑学习和价值意义学习的统一。
01
情境脉络:为法治意识培养立基
情境认知理论认为,唯有将学习者嵌入其所关联的自然和社会情境之中,并和他们所处的环境进行自主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促进知识向真实生活情境迁移,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有意义的学习才有可能发生。基于深度学习的法治意识培养所要求的情境,一是要有真实性。学科内容只有与真实的情境相融合,才能深入理解学科的核心概念、主干知识,才能体现出它的素养意义,反映学生真实的价值观念、品格和能力。教学中应选择、提炼、加工、改造学生生活中的真实事件,或让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事件与学生的生活发生关联,应立足学生发展需求,促进其未来可能的发展。二是要有复杂性。只有浸润在复杂的社会化环境中,摒弃按照预设的轨道推演出早已确定的结论,学生才可能实现不同社会情境的迁移,这是深度学习的前提。在法治意识培养中,应让学习者和社会情境之间产生联系与互动,将学习者置于主体多元、事件起伏、观点分化的复杂情境中,经历辨析、澄清、选择,让有意义的学习真正发生。
例如,在教学统编《道德与法治》(八下)“国家司法机关”时,教师设计了如下情境:
片段一:2017年5月2日9时许,段某与杨某先后进入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的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且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杨某上前进行劝阻。
师:杨某的行为是正义的吗?
师小结: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向国务院上报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明确提到要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的控烟理念。劝阻正当合法,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公共环境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
片段二:随后,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心脏病发作猝死。事情发生后,段家人觉得,杨某的劝阻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段某猝死。段某的家属田某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承担4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师:杨某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生1:要承担,因为杨某的行为导致段某死亡。
生2:不承担,杨某语言理性得体,没有过错。
片段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判决:杨某补偿田某15000元,驳回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社会哗然,各界反映不一。
师:你认同这样的判决吗?
生:不认同,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片段四:网友@碎厘说,法律的意义是维护公平公正,而不是偏向弱势,让劝阻吸烟的医生承担侵权责任,让社会寒心。
网友颖火虫提出质疑,电梯里吸烟本身就是不文明行为,劝阻这样的行为却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谁还敢跟不文明现象做斗争。
师:1.审判机关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审判?
2.当你在维护正义的时候,却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你还会继续做吗?
师呈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作出宣判:杨某不担责。
上述情境一波三折,从社会热点事件中剪辑来,真实而复杂,片段四提供多方观点引起共鸣,最后的问题引发主体的选择与建构。
02
高阶思维:为法治意识培养立智
深度学习是一种复杂的心智活动,需要学习者对所触及的信息和知识进行深度加工和意义生成,必须运用高阶思维能力对复杂概念或知识进行类比、推理、判断,将随机的、片段的信息组织成一个系统,形成一种抽象的思维结构。高阶思维是深度学习的核心特征。布鲁姆将学习目标分为“知道、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其中,后四个层次处于较高的认知水平,要求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新情境,对知识进行分解和重组,做出价值判断与选择。法治意识培养中,应设置内蕴高阶思维的问题,问在难点、盲点、疑点处,分解概念的要素,剖析事物的属性,辨识多元的观点,架构知识的逻辑,联结彼此的关系,实现学习的有效迁移。应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纵深挖掘,通过求证、论证、验证来确立科学的认知结论,引起思维持续发展,推进学习的深入。
例如,在教学统编《道德与法治》(八下)“基本经济制度”时,某教师在“拓展延伸”环节设置以下几个问题:
1.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是在宪法中规定的?为什么它是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根本问题?
2.在宪法的历次修正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规定,“变”与“不变”的分别是什么?
3.为什么宪法始终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地位?为什么宪法逐渐认可和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地位?
4.基本经济制度与人民当家作主(本单元题目)有什么关系?
上述问题的设计为阐释知识提供了多维视角,既有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分析,也有对基本经济制度与其他制度、法律的综合,摒弃了局限于基本经济制度本身的狭小视域。
03
对话引导:为法治意识培养立魂
对话学习是人们一起共享知识,对话不只是为了学生获得结论,还应把学生的观察、解释提请学习共同体验证、反馈。在法治意识培养的对话中应把握三个指向。一是注重经验提升。学习者已有的经验往往是感性的、零散的、表浅的,需要对其理解、鉴别、加工、改造,由此建构新知识的意义。二是注重价值引导。要以人的成长为旨归,要把个人品格、社会关怀、家国情怀放在核心素养体系的突出位置,让学生主动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导向、行为原则。三是触及问题本质。应把握具体问题背后的逻辑依据、学科方法、思想价值,把握问题的组织结构和属性特征,应削枝强干、以简驭繁、由博返约,让学生在体验与感悟、归纳与演绎、质疑与探究中抓住学习内容的本质属性,分辨出本质与非本质属性的区别,让学生与法治学习内容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联系。
例如,在教学统编《道德与法治》(八下)“公平正义的价值”时,某教师呈现以下情境:
南京市中考照顾加分政策(节选):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师:你怎样看待上述加分政策?
生1:平等,烈士为国家民族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子女理应得到照顾。
生2:不平等,烈士的子女们并没有为社会做出贡献。
师: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些孩子没了父母怎么办?他们从小就失去了享受父母抚育的权利,国家做出补偿也是想让他们更好地成长,这是一种正义之举。
上述学生的回答出于自己的经验,有些说法偏离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价值原则,看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对话中学生不理解加分政策的意图,甚至提出极端的想法,都应及时纠偏与澄清。
04
主动建构:为法治意识培养立法
建构主义学习论认为,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构建过程,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深度学习倡导主动、批判和积极的学习。法治意识培养中的主动建构意味着,一要注重知识的自主理解。知识的理解是在学生积极主动地对新知识进行洞察、解释、鉴别、应用的基础上,重新建构其意义及新的认知结构,促进知识从“表层符号学习”进入“知识内在的逻辑形式和意义领域”,促进经验与意义的对接,实现知识的结构性理解、长时保持和灵活运用。二要注重学习的自主反思。反思学习是指学生以自身的经验、经历、行为或自身身心结构为对象,以反思性的自我观察、分析、评价、提炼、改进等方式进行的学习。反思贯穿于学习全过程,是“对学习的学习”,是对学习过程精华的萃取,是解决疑难的需要,因而是深度学习的必要条件。
例如,在教学统编《道德与法治》(八下)“国家行政机关”时,教师为让学生理解政府的内涵与外延,设计如下自主探究的任务:
1.查阅资料,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是什么?它的职能有哪些?
2.请用结构示意图表示下列关系,并在小组内讨论,使其科学化、合理化。
(国家行政机关、法治、人民、权力、其他国家机关)
3.请调查小组内同学对政府的满意度,并描绘自己心中理想的政府。反思:假如政府的规定、行为不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怎么办?
任务1从内涵的视角引导学生理解;任务2从外延的视角引导学生认识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拓展学生的视域,形成内引外联的认知图谱;任务3从学生的经验出发,让知识与学生的主观世界以及现实世界发生关联,引发学生的反思,最终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
05
整体联通:为法治意识培养立式
深度学习是一个对各种信息源与节点进行链接的过程,分科教学所导致的零散、片面、孤立的知识结构难以培养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深度学习就是要通过跨概念、跨学科、跨领域的方式,让知识像神经元一样相互联结起来,并对这种联结的内在逻辑进行调整、重塑,建立能力发展的激活模式。以整体联通为导向的法治意识培养,一般分为新旧知识信息之间的联系,学科内部板块的融合,跨学科知识信息的汇聚或主题学习,以及知识与科学思维、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融通等。这样的学习帮助学生将知识“横成片,竖成线”,使前后内容形成孕伏关系,互相蕴含、自然推演,为学生提供一个由已知到未知的通路,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深度学习中的本质特征。
例如,在教学统编《道德与法治》(八下)“依法履行义务”时,某教师设计了以下情境:
片段一:陶某在上下班途中发现一辆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无人骑走,遂将该车装上自己的三轮车,搬回住处,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
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师:阅读课本第54-55页内容,从法律角度,分析陶某的行为。
生:陶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这启示我们,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片段二:事后,陶某说:“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存在侥幸心理,看到这辆单车一直没人骑,就想偷回家自己用。现在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特别自私,没有公德心,而且违反了法律。”
师:这对我们履行义务有什么启发?
生1: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生2: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培养公德心。
生3:应培养健康的心理,任何事情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师小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治观念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是我们成为全面发展人的必备品格。
上述情境中,片段二引导学生从心理、道德、法律三个视角整体理解,让不同素养之间发生关联、有机融通。
作者:黄伟,江苏省南京市百家湖中学,中学高级教师,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