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工伤保险办理流程看这里!看完记得收藏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四步:
● 办理参保缴费
● 申请工伤认定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参保缴费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门诊费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b住院费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c工亡待遇: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供养亲属身份证,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d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e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如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到社保局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职工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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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枝江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