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福利丨公民恋爱分手过程法律风险防范手册(2021年版)

编者按:

分手应该体面,否则有涉刑风险。

恋爱未满,搞不好牢底坐穿。

言多必失,不是所有的内卷都配「卷珠帘」。

七夕一年一会,而恋爱分手的法律风险意识,应常伴身边。

那么,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你都知道吗?

「字典上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男女互相爱慕。”,《新华字典》中定义为:“指男女依恋相爱。”

「司法文件中的定义」

1977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名为《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给恋爱下了一定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恋爱只是相互了解和培养建立婚姻感情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仍有考虑和选择的自由……”

「本文中的定义」

当事人以结婚目的,与异性交往,产生的一种稳定的人际关系。

「恋爱的过程」

本文将恋爱的过程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失败的恋爱过程,一种是成功的恋爱过程。成功的恋爱过程也有两种,一种是最后分手的,一种是最后结婚的。

第一类:失败的恋爱过程

(1)确立对象

(2)采取行动——意思表示

(3)对方的拒绝

(4)拒绝后的适应阶段

第二类:成功的恋爱过程

(1)确立对象

(2)采取行动——意思表示

(3)对方的同意

(4)相处阶段

(5)矛盾阶段

(6)分手阶段/结婚阶段

1.因行为被法律禁止,而给行为人带来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在谈恋爱过程(甚至婚后)中,多名男女聚在一起,发生性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2.行为虽没有被法律禁止,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可能被他人利用,导致在法律上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后果。

例如,某人听信对方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或者有车有房等,与之发生恋爱关系,后来发现,对方根本不是官二代、富二代,同时车子、房子都是借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骗色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违法,作为被害人维权无门,也是一种风险后果。

「确立对象」

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这个阶段,目的在于确定与谁交往。在这个阶段,一般不发生什么法律风险,但是也可能出现问题,例如,为了找对象,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2.已婚者与他人恋爱

如果一方已经结婚,(这里的结婚是指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正在离婚诉讼,但是法院还没有判决离婚,或者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但是该判决还未发生效力的。如果某人在上述几个期间内与他人恋爱,并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3.与未成年人谈恋爱

未成年人之间,或者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单纯的恋爱行为,一般不涉及法律的强制性干预,但是,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童发生性关系,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如果是与未成年男童发生性关系或有其他“不可描述”行为的,或者与未成年女童有性行为以外的“不可描述”行为的,即使男童或女童同意的,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4.与已婚者恋爱

在恋爱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经登记的)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

5.与军人的配偶恋爱

如果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五十九条,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采取行动——意思表示」

1.在学校里、在大街上、在公园里

例如有些男生,喜欢在学校的宿舍下,摆上一堆蜡烛,然后点上火,对着女生宿舍楼喊女生名字,然后引来一群人围观,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的秩序,打扰他人正常生活与学习,被人举报,也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以及扰乱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处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被拘留,也是比较严重的。

2.通过广播、通过网络

如果在公开表白的时候,将对方的姓名、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公开发布到网络上,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

3.发色情图片与黄色段子

如果是夫妻之间、正常的恋爱的情侣之间,相互发送色情、黄色段子,是不需要承担法律承担的,即使后来分手,一方为报复而举报另一方传播淫秽物品的,也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尚未形成恋爱关系的表白初级阶段,就大量发送色情图片、黄色笑话等,如果被对方举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的人喜欢向对方发送自己的裸照,这种自己的裸照,在法律上也属于淫秽物品。(《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4.表白时期赠与

例如小李暗自喜欢班上同学小张,而小张并不知情。在情人节,小李在店里买了一束花,并附上一台苹果6S手机,托他人送给小张,结果小张看到花与礼物时,才知道小李喜欢自己,但是小张并不喜欢小李,于是直接把花连同礼物扔掉。问,本案中,小张扔花和扔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受赠人,不接受,那么这个合同不成立。本案中,小李送给小张礼物,如果小张表示接受,那么从他产生接受的想法之时,礼物的所有权就属于小张,而如果小张拒绝,此时合同并不成立,礼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小李,如果小张把礼物扔掉,就相当于小张无权处分了小李的物品,这种行为是侵犯他人的所有权的,小李如果要起诉小张,小张应当赔偿相关的损失。

尤其是女生应该注意这点。当有人送你物品时,你表示中意的时候,应该把物品返还给对方,如果对方表示不要,你应该通过录音、或者截图的方式,保留证据,然后可以把东西扔了。这种情况下,再扔,就可以了,因为所有权人已经明确放弃了所有权。

「拒绝对方的风险」

如有人向你表白,你如果不喜欢对你方,可以通过和平与委婉的方式说出来,例如“我不中意你哦”,如果你贬低对方,并用带有人身攻击的话来刺激对方,并拍成视频发到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造成对方精神严重痛苦的,可能要承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适应阶段」

在遭到对方拒绝后,有的人心里很难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去打击报复对方,可能带来很多风险。常见的有:1在网上发布言论,诽谤、侮辱对方。这种行为,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2.对拒绝者实施人身伤害,这个严重的构成故意杀人罪。3.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相处阶段」

1.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法律风险

如果一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通过暴力强制发生性关系、或趁对方睡觉的时候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个就构成强奸罪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2.偷看对方手机信息

偷看对方手机的行为,属于隐私权,如果对方是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商务人士,可能还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你趁对方睡觉,用对方的手解锁手机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你删除对方微信中和其他异性人员的聊天记录的,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在恋爱期间,最好不要动对方的手机。在法律上,手机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偷录像

偷录像的,一般是侵犯隐私权,如果事后将拍的裸照传到网上,一方面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方面,该行为也严重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

4.子女的抚养

如果在恋爱期间生了小孩,虽然男女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但是男女双方与小孩之间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男女双方要承担的抚养义务与结婚后夫妻相同。

「小孩抚养问题」

男女分手后,有小孩的情况下,方关于小孩抚养权发生争议,面诉至法院的,一般是按照离婚的小孩处理方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并由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

在恋爱期间,如果双方开始同居,在同居期间,购买了许多贵重物品,例如,苹果手机、汽车、钻石等物品。根据法院的做法,一般几千元的、或者1万、2万多的物品,认定为赠与,不用返还,如果是10万以上的汽车、钻石等高额物品,可以认定为“彩礼”,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相要看具体行为人的自身的收入情况,例如与王校长恋爱的,送一量汽车(真汽车,非直播间里的),可能还属于赠与而非彩礼。

另外,在彩礼返还的时候,是需要相关的证据的。例如购物发票、见证人等。如果当时送的是铜项链,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金项链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当一个行为既构成犯罪,又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时候,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因此对于侮辱、诽谤等轻微刑事犯罪,如果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直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无法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但是,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如果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从轻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刑事程序中获赔的数额比按照民事法规获得的精神损失数额还要高。

以上只是列举个别,未列举的行为不代表就是合法可行,请广大读者们根据日常经验自行判断,在恋爱过程中经常性地学习刑法知识,吸取前车之鉴。

【本文涉及的刑法条文汇编】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丨陆大伟

编辑、排版丨岛岛

校对丨deer

审核丨老斑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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