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1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A 股数量为 248,654,200 股,占公 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0.662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467%,本 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5.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4 元/股,支付总金 额为 1,359,388,851.23 元(不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公司上述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 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2,964,187,753股的25%。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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