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塞满信箱的广告?

早在1988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就判定这样投递广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权利,比如侵犯他人人格权和产权等。法院也判定,广告投递方应该注意和遵守用户提出的告示,比如 “Keine Werbung einwerfen“。即使这样的告示是出于住户自己之手,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想收到广告,应该在信箱上贴上这样的告示。仅仅在大门入口处贴上这样的告示是不够的,要贴在信箱上。如果是公寓楼,要贴在每户的邮箱上。

如果已经在信箱上贴出了这样的告示,但还是收到大量的广告,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其应对方法也已经列出:

1. 每周的免费新闻,但是附上了广告等,一些被编辑过的内容(Wochen- und Anzeigenblätter)。这样的内容被联邦最高法院(BGH)判定为 “非广告内容” (Az.: I ZR 158/11)。如果还是不想收到这样的内容,可以与邮递员进行协商,或者在信箱上贴的告示为 „Keine Werbeprospekte und keine Anzeigenblätter“。
2. 有些广告商会专门对个人“定制” 广告,所以从外观看,这些广告跟普通信件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书面通知广告商,表明自己不希望再收到这样的信件,如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因为根据法律条款 Bundesdatenschutzgesetz § 28 Abs. 4 规定,个人信息不应该作为商业目的被使用。还有一个方法,是通过一种名为  „Robinsonliste” 的方式。其由 I.D.I. Interessenverband Deutsches Internet e.V.协会创立,保护会员不受这种广告行为的骚扰。
3.  „Bitte keine Werbung” 这样的告示对订阅的报纸上附加的广告页无效,由卡尔斯鲁地区的法院判决 OLG Karlsruhe (Az.: 15 U 76/91) 。

最后,如果已经在信箱上贴出了相关告示,但还是定期、大量、不断地收到广告,可以要求颁布相关禁令(Unterlassungsanspruch )。不过这样的情况属于个案,即使偶尔有邮递员忽视了信箱上的告示,也不构成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住户只能将广告默默丢入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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