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册丢失无法清算,公司股东担责,这个规定让小股东很开心! 2024-08-03 22:58:52 法律知识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条文内容来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没有区分大股东、小股东,而是全部股东。这就意味着,如果账册丢失,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股东也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如此问题就来了,有的公司小股东,其股权比例极小,出资几百万元,但最终因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结果承担了几亿元的债务,小股东承担的责任风险,远大于投资带来的收益,导致利益明显过度失衡,违背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但是,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发布,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权利义务极度失衡的裁判,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滥用现象,该纪要第五节进一步明确了账册丢失无法清算,股东担责时,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才能适用。尤其是对公司小股东的担责特别进行了分析,纠正司法实践中小股东担责导致的利益失衡现象。对于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因此,《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节的规定,及时规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的滥用现象,尤其对小股东担责存在的利益失衡现象进行了纠正。案情摘要电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6日。根据电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科技公司以货币出资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比例。2004年2月23日,法院就新技术公司与电子公司一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电子公司向新技术公司偿付本金19190591元及利息。2006年10月30日,电子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电子公司未向新技术公司清偿前述债务,新技术公司向法院提出对电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法院于2011年3月29日做出民事裁定,该裁定书载明,因按照登记地址不能通知电子公司及其三名法人股东,电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王某园已死亡,且没有电子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无法进行清算,裁定终结清算程序。2011年,新技术公司以科技公司及另外三名法人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作为股东连带承担电子公司对新技术公司所负债务及利息。诉讼期间,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不是电子公司股东,新技术公司遂撤回关于对科技公司的起诉,针对其他三名法人股东的清算责任纠纷法院继续审理。后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三名法人股东向新技术公司连带清偿债务19190591元及利息。经过强制执行,新技术公司受偿的数额为13643860.2元。科技公司请求确认不具有电子公司股东资格的诉讼请求亦被法院判决驳回。新技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科技公司连带清偿电子公司对新技术公司所欠债务5546731元及利息,诉讼费100408元。裁判观点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是否应对新技术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是案件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防止公司的股东、董事在公司应当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而不清算,故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旨在强化清算义务人依法清算的法律责任,因此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且因此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该案中,科技公司作为电子公司持股5%的小股东,在电子公司清算事由发生后,科技公司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新技术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通过必要的途径通知过电子公司清算事由,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亦表明其通过联系其他股东等方式试图履行清算义务,并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科技公司作为小股东,未在电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未参与电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掌握电子公司财务情况,不是电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没有能力掌握电子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对于电子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不负有责任,也不足以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给新技术公司造成损失。新技术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裁判结果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新技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科技公司作为电子公司持股5%的小股东,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证据显示其参与过公司经营或者选派人员担任该公司机关成员,在此情形下科技公司没有怠于履行义务。即使是科技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科技公司作为电子公司持股5%的小股东,不掌握电子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电子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灭失与科技公司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没有因果关系。据此,科技公司亦不应对电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该案如果是在《九民纪要》发布前做出的,法院肯定会判决科技公司对电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此前无论大小股东,一律担责任。《九民纪要》的发布,让广大的小股东很开心。若喜欢,点在看 赞 (0) 相关推荐 被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债务人为公司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实务中债权人一般采取的操作方案是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程序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款项.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债务人此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执行法院而言,其往往也不得不终结本 ... 建永动态 | 建永律师罗斌文:《公司法》常见实务问题浅析 7月6日下午,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每周例行的业务交流学习会,本次交流学习会的主要议题为"公司法常见实务问题浅析". 交流学习会现场剪影 本次学习会由建永7部主办律师罗斌文律师负 ... 案例|公司不能清算,股东是不是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匠律师说案例|公司不能清算,股东是不是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1)京03民终12328号 开源公司欠瑞雅公司合同款,瑞雅公司被吊销执照,开源公司遂起诉瑞雅公司宋某.李某赔偿,二审合议庭 ... 最高院:原股东伪造公司公章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需要担责吗? 来源:法门囚徒.<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作者张健):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律法评读 宣传法律法规.时事要 ... 排水管破裂,房间渗水,物业公司不担责,要楼下业主告楼上业主 入住不到两年,卫生间内漏水,导致卧室墙面起泡,屋内更是弥漫着一股粪臭.打开墙面才发现,主下水管道破裂.业主小郭多次找物业沟通,物业竟然让业主起诉楼上住户. 卫生间水管爆裂 2014年5月,小郭在江 ... 乘客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如何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6-08-30 14:56:51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那么,乘客公交车 ...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无效,公司无须担责的2大要素 微信公众号:上海股权律师杨喆 一.写在前面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 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亿泰物业律师团-- 专业物业法律服务商 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受损,能否获得赔偿?广州一小区保安亭失火,结果烧了一旁的外来小车,该车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 ... 快递员送件途中撞伤他人, 快递公司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快递员在送件过程中,不小心与他人相撞,导致对方受伤.对方认为快递员是履职行为,快递公司应担责:快递公司却说快递员只是来帮忙,非正式员工,自己不应担责.孰是孰非?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 ...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账册丢失,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附6个相关案例 作者:唐青林 李舒 郭丽娜 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 编者按: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法诉讼案例的分析解读.从败诉方角度深度剖析败 ... 【视点】9号指导案例废止后的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变化 本文作者:黄彦杰.郁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9号指导案例废止后的裁判规则: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变化 感谢授权本公众号转载 司法实践中,大量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 ... 股东不当清算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为法人人格独立.基于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司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公司的股东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