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如来》读后感
《孔子如来》读后感
徐祥平
《孔子如来》是鲍鹏山老师写的一本关于孔子思想的书,这本书的名字是如孔子来的意思,并不是我们通常接触到的佛教的如来。鹏山教授的写作首先力求“知识正确”——对史实尽可能作客观的叙述;其次力求“价值观正确”——对是非尽可能作明确的判断。本书不少段落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体现了鲍教授清醒的头脑与独到的思辨。
《孔子如来》共辑入七十多篇文章,是鲍教授三年多写作的结晶,在此我想节选几篇文章分享本书的思想观点。
一、三思而不行
“三思而后行”,许多人认为是孔子说的,是孔子提倡的。其实,恰恰相反:是孔子反对的。
季文子是一个乡愿式的人物,极世故,极精于算计,算来算去,算到最后,总是为自己打算。岂止是他,任何一个人,祸福利害计较太深,总不能见义勇为。所以孔子说,再思,可矣。想得太多,人便退缩,长期以往,人便委琐。人一委琐,便不足观。
最初一念之本心!因为最初一念的判断往往是价值判断,是善恶美丑判断!比如看到有人在大街上行窃,我们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这是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制止。但是,第二、第三反应呢?就很可能是:我制止他,我会不会受到伤害,我还是不管了吧?
今天钱穆注《论语》,于此则下,注曰:“事有贵于刚决,多思转多私。”孔子为什么反对三思而后行?因为三思过后,正义往往不行,行的往往是私利。
二、以直报怨
《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关于如何报怨,有三种选择:
第一,以怨报怨;第二,以德报怨;第三,以直报怨。
首先以怨报怨肯定要摒除的,其次,孔子不是说“以德报怨”不可以,他只是认为不应该提倡,针对某一件事和特定的一个人,如果他愿意,他是可以“以德报怨”的,并且能这样做还可能很可贵的。
但孔子作为一个伦理学家,他要考虑的是伦理学的秩序与平衡:假如一个人做了坏事,我们提倡以恩惠来报答他,那么,另一个人做了好事,我们应该怎么报答他?
结果是:以德报怨,以德报德。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他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他得到的社会或他人的报答是一样的:德。
这实际就是打击好人,而怂恿坏人。
一个人做坏事理应受惩罚,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让人不敢做坏事;一个人做了好事应该有好报,这才会鼓励人们做好事。社会就应当形成这样的风气和大环境。
孔子实际上是在提醒我们:道德一旦极端化,不仅会取消自身,甚至会助纣为虐。所以,“以德报怨”看似“道德”,实际上起了不道德的作用,使不道德的人可以肆无忌惮,不用担心承担什么后果。
可见,提倡“以德报怨”不但不能促进道德,反而要“促退”道德。
三、父子互隐,还是父子相告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你攘羊而子证子。”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亲偷羊,儿子知情,儿子有两种选择:
一、儿子告发,法官据此判决,羊回到原主人那里,公正得以维护,但是父子之间的天伦亲情受到伤害。
二、儿子沉默,偷羊之事不能被揭发。羊的主人受到损失,公正也受到损害。但是父子的天伦亲情得到维护。
严格的说,法律不能惩罚所有的犯罪,而是惩罚那些证据确凿的犯罪。这话反过来说是这样的:法律不能惩罚那些没有正当合法证据的犯罪。
假如儿子作证,对父子亲情的损害很大。理由如下:
1.鼓励甚至强迫儿子出来指证父亲,就必然严重损害父子亲情,这种伤害远远超过一只羊的损失。
2.更糟糕的是这种案例的示范作用:父子都可以互相告发,会让人们痛苦的接受这样的事实——父子之间,也不可相信。这就彻底起颠覆了人伦,让人生活在社会如同生活在丛林,人心会因此冷酷。
3.相对于一两个具体案件是否能够公正处理,父子天伦亲情是人类更原始、更基本的价值,这种价值一旦被破坏,社会的基本细胞就要被破坏。
因此,孔子是对的,叶公是错的。
其实在接触这本书之前,我对孔子一直有许多误解,自从读完本书后,我开始对孔子和儒家产生了比较浓厚的兴趣。
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