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教育:孩子就是镜子中的父母

上周,我们学校一个班级出现了几个孩子私自建群,这些小群号称学习群,但这里没有人在学习,几个孩子在群里逗图、P图、恶搞同学。得到消息后,我们学校的陈主任、郭主任、魏老师到赶紧到班主任办公室,一名涉事学生的妈妈也快速赶来学校,几名老师迅速对孩子进行询问调查。
或许还有家长认为这样的事情不过是孩子不懂事,无伤大雅,虽然几个孩子解释说是为了恶搞平时和自己闹矛盾的同学、为了好玩才利用同学的照片p图以及制作表情包,但是这显然已经越了法律的雷池!给别的孩子造成很大伤害!
第二天早上八点,7个涉事孩子及其家长、3个家委会成员、5个孩子代表来到学校,学校负责安全的荆主任和魏老师先对家长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我们国家已经意识到少年监管必须进一步收紧了,教育规则越来越明确,盲区进一步缩小,近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惩戒权明确摆在台面上讨论,办学教学要依法、依规矩、依纪律!学校绝不是任何人撒野的地方,学生不能再拿年龄小、不懂事当犯错时的保护伞!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 (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 (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 (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 (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 (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帮教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 (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 (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 (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学习了法律制度后,家长们才意识到自己孩子犯下错误的严重性,甚至落下眼泪,我让孩子们转身看着自己的父母,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给父母带来的伤害!可以看出来孩子们也真心想改错,按照要求,犯错孩子要回家反省并写下检讨书,自行复习、预习功课,向被自己伤害的同学家长道歉,孩子们都一一做到了,这次也算是小惩大戒,但是如果观察发现并未悔改,我们学校依旧保留将孩子不良行为记入升学档案的权利。
通过这一个班级,我们也对学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首先是各班主任清查佩戴电子手表的学生数量,要求孩子此后不能再戴来学校,同时也发了一份调查问卷给家长,请家长探讨校园欺凌问题以及佩戴电子手表的利弊以及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对于教育的深层次认知。
这次事件给他们的班主任带来的启发也很大,她这样说:这两天学校一直在调查解决我们班几个孩子的无底线恶作剧。
这些事多因为:无尺度的玩耍+不合适的回击,造成了孩子们想象不到的后果,使我们花费高成本买单。经历此事,请大家一定教育孩子:
1.玩耍是有底线的,没有底线的玩害人害己
2.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我们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方式解决。
3.冲动是魔鬼,宽容是天使。宽容的人会有更多快乐,斤斤计较只会有更多仇恨和不快。
4.不是别人错在前,你就可以免责。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5.承认错误、及时道歉是最低代价的止损,让孩子学会说对不起,敢于面对错误,及时改正。
6.请各位家长对孩子监管到位,以后禁止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到校,不允许孩子再私建各种微信或电话手表小群。
我希望学校的所有老师和家长都能形成这样的认知。如果不明确告知,孩子本身是不知道事情的分寸和对错的。学校本不应该佩戴电子手表和手机,大部分学生都不会用这两样工具来学习,家长为了保护孩子安全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的爱是盲目的。孩子出现问题是再平常不过的现象,学校的惩戒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出现问题了,家长不盲目“护短”,配合学校的工作,让孩子通过合理的惩戒认识规则和纪律,要明白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孩子。
从早上八点到下午三点半,我和家长们的会面才结束,一名男生的爸爸专门发了一条朋友圈表达对我的感谢之情,相信懂感恩的父母最终会通过合理的教育手段,和学校一起塑造一个明事理的好孩子,我们一定会全力帮助这样的家庭。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站着不懂教育规律、不懂法律法规,给他们盲目点赞的父母。
非常认同俞敏洪的观点:孩子犯错,家庭的原因占80%,学校百分之十五社会百分之五。家长配合形成合理教育效果良好,家长认知有问题,直接导致孩子的认知有问题。

(作者胡建玲,二七区幸福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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