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已达4100家位居全球第三,未来面临的三大难题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的好坏决定着资本市场的质量。同样,上市公司也是社会经济中发展最好的群体,更是全社会最优质的投资资源。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不断的成长和发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28日在京参加“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时透露,中国上市公司家数已达4100家,位居全球第三,涵盖了国民经济全部90个行业大类,虽然家数只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一,但利润总额相当于规模以上企业的约五成。

虽然说我国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但同样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以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面临三大难题:

第一大难题,如何在进一步通过扩大增量和优化存量两个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上市公司家数已达4100家位居全球第三,说明我国的上市公司已经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非常大的基础。

这也说明快速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已经不是我国资本市场最急迫的问题,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才是确保我国未来资本市场发展得了大要素。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微观基础,同时也是我国未来经济战略发展格局中从要素推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乃至对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

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无非是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努力。

在增量上快速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并不是目前的重中之重,通过增量的发展使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快速实现上市。目前的全市场实施注册制,虽然可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产业先进性,但是在确保上市优质资源注入的同时,也要防止“泥沙俱下”并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导致劣质上市资源充斥资本市场。

在存量上市公司方面要通过优胜劣汰,一方面支持已上市公司淘汰低效供给,出清落后产能,加快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从低端制造业向高技术制造业转型;另一方面对一些落后的、低质量的上市公司加快淘汰,以提高整体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大难题,注册制推行以后,在上市的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如何履职尽责并承担生意人责任?

全面实施注册制势在必行。证监会曾经明确表示,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先后落地,改革第三步——全市场注册制将适时稳步推进。注册制之下,企业发行上市效率明显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也稳步提升。

注册制确实会提升上市效率,但是能否整体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增强治理有效性才是抓牢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没有有效的治理既不可能成为“百年老店”,更不可能成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注册制与核准制不同,证券主管机关只需要对上市公司的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形式审查,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发行人的财力、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价格等实质条件不进行实质性审核,虽然有利于优质上市资源快速上市,以为股市提供更多的优质资产,但也可能导致一些资质不高的公司鱼目混珠上市。

注册制后券商作为上市公司的推荐人以及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者,就应该承担上市推荐和价值判断者的责任。应该赋予券商更多的责任,在证券监管机构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后,券商将承担对发行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的责任和义务;应该从制度安排上进一步明确券商投行对上市公司的推荐选择能力、上市定价能力并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确保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质量和能够退出确保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实行注册制以后,券商可以通过承销公司股票获利巨大,利益与上市公司完全捆绑,极容易催生造假、包装业绩、虚假申报以及过高定价等行为。

注册制以后应该加大对上市造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相关的券商包括无意造假处罚和参与造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更重要的是,对善意的投资者应该进行赔偿,这才能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和最大的公平。

第三大难题,加大劣质上市公司的退出力度如何确保上市公司退出过程中投资者的利益?

优胜劣汰、加大优质资源上市的同时必须加大对劣质上市公司的退出,这也能确保上市公司质量的根本性提升。我国的股市虽然一直被认为是不容易进但更难出,即上市难,但退市更难,导致大量的壳资源和不断的重组、买壳卖壳盛行。

实际上我国一直将完善退市制度作为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加大了退市力度。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2020年已有29家公司触及退市指标。近两年强制退市共25家,超过了2006年以来强制退市数量的总和。

可以预想,在未来随着全市场注册制的实施,劣质上市公司退市必然成为一种趋势。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存量、出清不良资产,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

大量的上市公司退市必然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如何在退市过程中确保投资者的利益?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除了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外还有广大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到今年7月末我国股市A、B股账户投资者数量已经突破1.7亿,今年前7个月股民数量就增加了1041万。推进全市场注册制和畅通资本市场退出机制,无疑对投资者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退市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那些退市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和赔偿?对违规上市和财务造假行为如何进行处罚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不尽责的券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同样是影响股市投资者信心的重大问题。

我们一直强调,在资本市场上“买者自负”的原则,但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这里的卖者不仅仅包括上市公司自身,还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推荐服务和财务审核的券商,只有上市公司和券商尽责的前提下,买者才能尽责。否则,卖者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信息披露完整、准确、财务真实,仅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企业的经营环境出现了变化,导致上市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而退市,投资者自然应该承担“买者自负”的结果;但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财务信息不准确或者券商参与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就不能仅仅是买者自负来解决,而应该上市公司与券商对因退市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上市发行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都是资本市场的一大毒瘤。

一个健康的股市中应该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毕竟只有优胜劣汰才能健康发展,但一个健康的股市同样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造假惩戒制度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制度,这在注册制以后尤为重要。(麒鉴)本文作者原创,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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