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遇严监管,弘康人寿上半年保费收入同比骤降近7成
今年上半年,不仅保费,弘康人寿偿付能力下降幅度也靠前,截至二季度末只有133.9%
出品|每日财报
作者|郜融莲
随着68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弘康人寿的2020年期中成绩单也摊开在了大众眼前。
据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弘康人寿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60亿元,净利润1189万元。结合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今年上半年,弘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4.70亿元,同比下降66.90%;净利润3724万元,同比下降88.79%。
据《每日财报》统计,弘康人寿是目前已发布偿付能力报告的66家非上市寿险公司中保费下降幅度最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费收入的下滑或许与银保监会关于分红险的监管有关。
而分红险是弘康人寿近年来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据年报显示,2019年,弘康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前5位保险产品中,前4位均是分红型保险产品,合计原保费收入114.35亿元,占公司原保费收入的90.17%。
对于像弘康人寿这种以分红型产品为主的险企来说,公司的收益多靠投资来拉动。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银行线下网点展业受限,依赖银保渠道销售的分红型产品也受到较大影响。
这一影响直接反映到了弘康人寿的业绩上。据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弘康人寿保费收入为19.10亿元,较去年一季度下降了69.42亿元,同比降幅为78.42%。同期,公司的净利润为0.25亿元,较去年一季度降幅高达95.46%。
同时,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红险的红利分配进行了严格的调整。明确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分红险的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保险公司在分红险的利益演示和红利分配上均有较大的自主调节空间,但也由此产生了分红险分配不透明、夸大演示利益等问题。但随着政策的出台,今后分红型产品的销售也将难上加难。
此外,近年来因弘康人寿不断的激进扩张,其资本金正在被迅速消耗。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初始注册资本3亿元;同年11月,股东增资至5亿元;2014年12月,获批变更注册资本10亿元。
2014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7.19%;2015年底,由于“新业务发展较快,资本金消耗增加”,这一数据下降至215.66%。2016年8月,弘康人寿通过了增加2亿元注册资本、引入新股东的方案。
然而,弘康人寿的增资之路十分坎坷,历经了四年,方案修改了四次,却仍未落地。
目前,弘康人寿官网披露的注册资本仍是10亿元。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33.91%。
按照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以上但不足1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换而言之,弘康人寿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将由30%降至20%。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弘康人寿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航接替卢德之成为弘康人寿法定代表人,卢德之仍担任董事长。
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孙瑾以及董事桑立伟、张亚明、韦学礼接连退出,新增独立董事唐功远和董事方宇、郝苏荃、苏媛。
其中,桑立伟是弘康人寿第二大股东承德市紫石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长,张亚明则间接控股如皋市涤诺皂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弘康人寿第五大股东。
法人代表和董事的变更或许意味着弘康人寿的增资计划出现新的变化,对此《每日财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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