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能否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一、基本案情
小李父母在小李5岁时就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李与母亲共同生活,小李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李成年时止。但小李父母离婚后,小李父亲却并未支付抚养费。现小李已19周岁,在外打工谋生。
小李作为成年子女能否向父亲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二、评析
本案系成年子女能否向离婚父母一方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费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成年子女有权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但应当依法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成年子女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应当在年满21周岁之前提出。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抚养费的立法目的及功能来看,成年子女无权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三、律师观点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因此,本案中小李现已年满19周岁,亦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已丧失了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小李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向父亲追讨未成年时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