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不宜过度使用货币化安置
【原创】
棚改不宜过度使用货币化安置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棚户区改造情况时表示,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曾几何时,对包括棚改在内的拆迁房安置,各级都在强调货币化安置,以减轻拆迁压力,提高改造效果。但是,实践证明,单纯的货币化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化解安置矛盾。一定程度上,还加大了拆迁成本,使安置成本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许多暗箱操作、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问题,并推动房价上涨。所以,有关方面及时提出调整棚改安置政策的要求,希望各地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只有那些库存商品房还比较多的城市,可以继续进行货币化安置。
事实上,棚改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并推动城市的管理提升。而棚户区,大多在政府的核心地带、核心部位。因此,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棚户地块的商业价值,吸引更多更好的投资者。因此,一直强调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既然是城市核心区域,居民也不会轻易同意低价拆迁。因此,拆迁安置的要价也会越来越高,很多地方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成本已经远大于土地的实际成交价,政府“亏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至于棚户区改造又成为了政府变相负债的一种手段,隐性负债快速上升。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棚改政策也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刻。
而从此次棚改政策的调整情况来看,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安置方式的调整,即由过去的货币化安置调整为实物安置。根据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2017年2月提供的信息,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2015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2017年应当更高,一些地区已经实现了100%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不仅加大了拆迁安置成本,也推动了房价的快速上涨,造成房价上涨的内在动力很强。因此,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如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没有象前一年那样提货币化安置的话。所以,新政将弱化货币化安置,而更多鼓励和支持实物安置。
二是;贷款政策更加严厉、审核更加严格。众所周知,棚改贷款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相对较少。但是,从过去一段时间金融机构提供棚改资金的实际情况来看,政策明显偏松,因此,也就给了地方扩大债务规模,甚至隐形债务的空间。多个地方的财政、审计驻地方机构都向中央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也就自然而然地上收了棚改贷款审核权。可以这样说,未来棚改贷款的发放,将更加严格,规模控制也将更加严厉。
三是;将推出棚改专项债。既然发放棚改贷款会造成隐形债务上升、债务规模难以控制,那么,也就倒逼中央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发放棚改专项债将极有可能是一种比较重要的选择。如天津拟发行棚改专项债15亿。问题的关键在于,专项债的规模如何保证,时间能否满足棚改要求。要知道,仅国开行一家,2017年就发放棚改贷款8800亿,专项债能达到这样的规模吗?这么大规模的专项债,能够顺利发行吗?
虽然棚改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有的方面还变化较大。但是,从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情况来看,棚改工作是不可能停下来的,也不可能放慢脚步。政策的调整,只是为了更加务实地把棚改工作做好,最大限度地减少棚改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矛盾与问题。特别是货币化安置,必须依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安置方式,切不可搞“一刀切”,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库存房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安置确实能够起到去库存的作用。但也不能夸大它的作用,因为,地方政府会以此为借口,继续扩大库存,而不把去库存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去抓。
对棚改安置来说,还是可以“两条腿”走路,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可以有机结合起来。一些城市的房价上涨或与棚改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决定关系。关键就在于,如何监管好资金的使用,别让资金出现流失或转道到其他方面。所以,未来棚改工作仍然会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政策优化中稳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