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套审批手续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双征收,违法!

拆迁来临很多百姓搞不懂自己土地的性质,他们不理解土地为什么还要分性质,不管什么性质好像似乎都耽误不了耕种或使用,日常生活中百姓可以不关注土地的性质,但是当拆迁来临时就要了解自己土地的性质。

因为拆迁公告中公布的土地性质和自己土地性质如果不一致,会直接影响补偿的多少,不同性质的土地补偿相差甚远。

拆迁律师将根据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解不同土地性质的拆迁有什么区别

广西柳州的王先生2019年年初收到了拆迁决定和补偿方案的公告,因为拆迁范围内涉及到了两处房屋被拆迁,但因为位置的原因一处属于国有土地房屋一处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很多百姓都是期盼着拆迁,拆迁来临也是希望可以顺顺利利的拆迁,王先生表示自己的邻居很多早已签字搬离,本以为自己也可以签字搬离的却发现事情并不会一切如愿以偿,通过我们的询问得知,王先生不搬迁的原因是补偿太低所以一直没有签字,加之邻居不断的搬离自己如同热锅上的蚂蚁。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眼看自己的邻居都已搬走,如果自己再无动于衷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王先生决定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王先生自己发现此次拆迁存在瑕疵,当地行政机关通过一次征收程序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施了两次征收,启动法律程序期间对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最后判决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不适用于直接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应予撤销征收决定。

此案件的问题所在,当地ZF通过一次手续就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要知道两种土地性质不同,所以法律也有所不同自然补偿也是不相同的,如果两种土地全部按照一种程序一个补偿标准肯定是不合理的。

从法律规定程序上来说农村土地的征拆是由GWY、自治区直辖市的ZF作出审批,而国有土地的征拆是市县ZF作出审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一般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应当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综合因素确定补偿,集体土地中的补偿除了房屋价值外还有土地等补偿,房屋按照重置成本价计算,所以两者的补偿差异较大。

本案中当地ZF用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所有的程序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补偿自然也不会合理。

不管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土地征收,法律规定的程序文件缺一不可,因为征拆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涉及人员之广不仅麻烦还需要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所以拆迁户发现不对劲时千万不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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