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并发症?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
在医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这些概念既有内在的联系,同时又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很多情况下, 混淆这些概念或许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可是,今天我们谈到的这四个概念,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一旦黑白不分,其结果可能是影响深远的!
这四个词汇分别是:并发症、合并症、后遗症,和医疗意外。
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从上述描述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并发症本身具有内在的不可控制性,其产生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因此,并发症的出现非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的。
图(1):由消化性溃疡引起的幽门梗阻等属于并发症范畴
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如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乙型肝炎等。
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混淆,并发症与合并症的区别在于前后两种疾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就是并发症,无因果关系的就是合并症。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后遗症是指医疗终结后仍遗留某些身体机能障碍,严重者尚存医疗依赖,需靠外源性医疗支持身体机能。后遗症发生的原因,有的是因必需的诊疗方法所造成的损害形成的,如双侧卵巢切除后,内分泌功能需要外源性激素维持等。有的是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如脑出血或脑梗塞,医疗终结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
图(2):由脑卒中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属于后遗症范畴
临床上,并发症与后遗症容易相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突然出现的不能预见、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并发症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并发症能够预见,部分能避免和防范、部分不能避免和防范;医疗意外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和防范!
综上所述, “并发症”、“合并症”、“后遗症”,和“医疗意外”四个词汇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在医疗活动中,我们在运用这四个概念时应该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您get了吗?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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