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应该避免哪些“雷”?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益普法(4)
原创 张荆婚家团队 北京律师张荆 1周前收录于话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4#夫妻财产约定1
04:57大家好 我是律师徐敬,本期普法的内容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该注意的事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规定了夫妻法定财产制,也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所谓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将双方婚前、婚后所获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制度的适用。约定财产制制度,是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首先,双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约定的内容应当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夫妻财产约定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对方签订该约定。比如通过家暴或者是在对方醉酒状态下,强迫另一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最后,签订的内容,应当是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限制婚姻自由。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可以包括婚前所得的财产。约定方式可以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除了可以约定了财产所有权外,也可以对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甚至可以对家庭生活费的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债务清偿责任时,该约定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如果债权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存在并不知情,使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夫妻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在双方对房屋进行约定时,要注意区分约定和赠与的区别。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即使不过户,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司法实践中是支持按照夫妻财产约定履行的。但是,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婚前完全所有的房屋约定给另一方,这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是有一定的争议的。目前,有些法院是按照赠与的法律性质确定的,在房屋未办理过户之前,一方是可以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八条来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在夫妻财产约定中涉及了一方婚前完全所有的房屋约定给另一方所有的内容,建议受赠方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或者是对婚内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以保障夫妻财产约定能够顺利的执行。来源 | 张荆婚假团队作者 | 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