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决:宅基地上建厂房可否被收回 2024-07-28 12:49:36 这是本号原创的第48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4651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本案中,冯松坚于2008年3月13日取得197号土地使用证。但是,至2013年仍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住宅,土地闲置已经超过2年,符合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越塘合作社召开户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收回冯松坚的宅基地。鹤山市政府根据越塘合作社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举行听证会,作出被诉3号决定,批准越塘合作社收回宅基地,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江门市政府经过现场勘验、实地调查等程序,作出8号复议决定,维持3号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一、二审判决驳回冯松坚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冯松坚主张,涉案土地属于隔山经济社,越塘合作社无权收回土地。但是,涉案土地在××76号土地证范围内,该证项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越塘合作社,而非隔山经济社。冯松坚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冯松坚又主张,通过竞拍取得涉案土地和厂房,并一直使用,涉案土地未被闲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谓“闲置”是指“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197号土地使用证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冯松坚取得该证后,未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住宅,已经构成“闲置”。冯松坚的上述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不予支持。冯松坚还主张,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撤销43号批复后,鹤山市政府又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3号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但是,43号批复被依法撤销后,越塘合作社重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真实、有效的决议,鹤山市政府根据新的决议,重新进行调查、听证,认定事实,作出3号决定。3号决定与43号批复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完全不同。冯松坚的该项主张与事实不符,本院同样不予支持。评析:这个案例很有意思,涉及三个方面问题。一、宅基地上是否可以建设厂房。宅基地是带人身性质的村民福利,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筑住宅及其其他有关附着物,无使用期限限制。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农村土地用于建设用途只有三种类型:村民建房(宅基地)、乡(镇)村公共事业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后两种情形的建设用地称为集体建设用地。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依法登记为集体所有,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土地也可出让用于建设用地。宅基地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分别章节的,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也就是集体建设用地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章。历次部文件也是将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列的。只有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建设厂房。二、宅基地上建厂房是否构成闲置。判决的这个提法很有意思,土地闲置的提法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管理活动。国土资源部53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明确,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这里套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两年以上可以收回的规定,其实没有必要。只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原第6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收回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可。三、收回宅基地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因此对于进城进镇的农民,即使原宅基地已经批准但未建设使用,村集体还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的情形收回宅基地的,由村集体报县政府批准,如果是2020年后批准的,只要报乡镇政府批准就可以了。但空闲宅基地还是应报县级政府批准。判决也说明村集体作出收回宅基地决议的程序,即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个疑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是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权作出收回空闲土地的规定。我认为,这里只是对程序上的规定,就实体而言,县政府作为批准用地机关本身就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但由于这是权利人有过错的情形下对土地的无偿收回,涉及到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按照《立法法》法律保留的原则,建议还是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为好。目前各地有遇到申请注销登记宅基地后又去申请新的更大的宅基地,但原宅基地上房屋基本使用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一户多宅。对这种情况,是否可由登记中心通知村集体收回宅基地或者通知相关部门不予审批新宅基地。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收藏有更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农转用是什么?拿地需要怎样的程序?怎么保护耕地?最全的土地管理知识大全(简版收藏)九民纪要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四大看点和一个空白房价是由什么决定的(一)房屋租赁权性质及登记研究撤销登记的法理及其适用继承权公证被撤销登记机构是否要撤销登记夫妻一方持离婚协议书可否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公证遗嘱能否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续期登记不动产登记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可以撤销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的关系探析不动产单元设定与分割登记的条件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是否受到抵押物价值限制56年土地证有效吗?宅基地没有审批怎么办?城市户口能继承宅基地么?一文告诉你抵押权转移登记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部分、共同、超额、自然债务、赌债、融资租赁等疑难抵押权如何登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重叠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统一登记制度下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定位和走向(一)统一登记制度下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定位和走向(二)一房多卖时占有与合同网签备案哪个优先-评浙江高院房地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不动产权属纠纷只能由民事诉讼来解决-评浙江高院房地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不动产登记簿如何体现“担保范围”?司法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焦点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注销登记类型讨论夫妻一方持离婚协议书可否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出卖人签订卖房合同后死亡的,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法院判决履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法定职责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与机构定位(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与机构定位(二)建立登记思维快速上手不动产登记记得点在看哦 赞 (0) 相关推荐 农村宅基地热点问题解答 农村宅基地热点问题解答 村慈善会在无偿取得的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并取得租金收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交? 第877问 村慈善会在无偿取得的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并取得租金收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交? 答:首先我们要判断取得收入的村慈善会是否独立法人机构,如果是独立法人机构应以村慈善会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 ... 宅基地上这样建别墅,你要的空间全有了 这是专为宅基地自建别墅设计的一套方案,房子总的建筑面积有336平方米.不包括院子,房子占地为10米x12米. 这是一个现代建筑,使用功能被放在了首位.特别是室内外空间的有机结合.宅基地自建房,相对于商 ... 最高法判决:虚假材料登记,银行可否善意取得抵押权,登记是否要撤销 这是本号原创的第50篇文章. 一.两个相似案件的相异判决 判决1 银行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违法应被撤销,但抵押权依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8)最高法行再1 ... 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应否办理手续 案例 2010年6月,北京市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翻建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 ... 最高法:即使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也不代表一分补偿都拿不到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对被征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但是有些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不是发生在征收过程中,而是在征收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甚至房子也都被强拆了,此时被征收人还能获得补偿 ... 厂房被强拆了怎么办?租赁土地建厂房被强拆 厂房拆迁除一般房价补偿外,拆迁还涉及生产停工损失.设施和设备损失等,由于涉及的赔偿项目数量众多,赔偿价格较高,因此在搬迁补偿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最为令人头疼的问题就是原本合法经营的厂房莫名其妙的被强拆 ...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六不准”,违规将受严厉处罚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 农村房屋属于宅基地上的建筑,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进城自然人仍合法继承农村房屋,同时也继承了房屋地下... 过去二十年,我国城镇化迎来"大跨步"发展.数据显示,2000-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至60.6%,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5座城 ... 最高法判决: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当调查而未调查收集证据(银行流水),属于程序违法! 最高法判决: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当调查而未调查收集证据(银行流水),属于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