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税】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金,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认缴资本制下,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缴纳是否会产生税收罚款及滞纳金?在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注册公司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即认缴资本金,也应当登记实收资本即实缴资本金;在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只需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而且注册登记时也不再强制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股份除外】。也就是说,公司法修订后,公司资本登记已经由“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那么根据印花税相关税收政策,是否仍然需要计算申报印花税呢?

【认缴登记制】

2014年2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设立——>认购股本】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实收股本】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1)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募集设立应验资】
(2)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并由公司盖章。【认缴出资—章程约定;实缴出资—出资证明】
【解读】

1、认缴资本制,指的是在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即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为0;【除募集设立外,实缴资本可以=0】

2、公司的实收资本由“验资制”变更为“自行申报制”,但如自行申报与事实不符,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验资制——>自行申报制】

3、募集设立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认购股份只能按照实缴资本制,即认购股份的资金需足额到位,但允许先到一部分,到位时间也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不需要验资,只需要在每年年度报告上申报反映及存档到登记机关。【募集认购股份=实缴资本制

【认缴资本账务处理】

认缴资本制下,实务处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
1、观点一:认缴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理由: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投资款,而不是认缴的注册资本。(V正确)
2、观点二:认缴时需要咱挂其他应收款和实收资本,待实际收到是,转入银行存款处理。
理由: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反映了认缴资本下股东尚未缴纳的资本金额,实际上构成了公司对于股东的应收款项。(X错误)
【解读】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4001”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2)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3)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由于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各方【承诺】的出资额,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约定,【实际投入】的资本额。所以,在认缴资本制下的账务处理只需要确认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而对于认缴却尚未实缴的部分,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认缴资本税务处理】

那么认缴资本制下,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又该如何处理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2)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自1994年1月1日起执,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根据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之和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3)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仅就增加部分补交印花税,不需要每年申报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目税率表》(1)营业帐簿即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账簿,立帐簿人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1)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解读】

综上所述,由于印花税根据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之和计算申报缴纳,在认缴资本制下的账务处理对于认缴却尚未实缴的部分,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之和=0,所以不涉及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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