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弘毅: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甲级战犯中唯一文官
广田弘毅曾任日本第32任首相,他在出任首相前后,曾先后担任斋藤实内阁和近卫文磨内阁外相,是日本政坛炙手可热之人,他在担任首相期间,与日本军方沆瀣一气,确立了日本军国体制,而在对华政策上提出了“广田三原则”,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并与东条英机等七人被判处绞刑,可见其罪孽深重。
广田弘毅
广田弘毅(1878—1948)是日本福冈人,出生于石匠之家,1901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1905年毕业后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被外务省录用为候补外交官,1907年被派往日本驻华使馆任职,从此开启其外交生涯。
广田弘毅在北京工作两年之后,又于1909年被派到日本驻英国使馆任外交官,在英国任职期间参与了日英同盟条约的重新修订,并参与了《日英通商条约》的签订,在英国工作四年之后,于1913年奉调回国后,被任命为外务省通商局第一课课长。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总统,向中方递交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乘西方列强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无暇东顾之际,企图迫使中国政府将领土主权等置于日本控制之下,广田弘毅就曾参与了“二十一条”文件的起草。
广田弘毅
1919年,广田弘毅被派往日本驻美国使馆任职,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因此广田弘毅的这次任职履历,使他日后的外交仕途颇为顺利,先后出任外务省情报部第二课课长、情报部次长,欧美局局长,而第一次担任驻外公使,则是担任日本驻荷兰公使。
1929年,广田弘毅代表日本出席第四次国际联盟大会,“国际联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凡尔赛条约》的产物,日本与英国、法国、意大利是最初的常任理事国,这是广田弘毅第一次走上国际外交舞台,并于1930年出任日本驻苏联大使,这一任职为其策划推动日本侵华策略奠定了基础。
1932年5月16日,日本第29任首相犬养毅在“五一五事件”中被暗杀,由海军大将斋藤实继任并组阁,远在莫斯科的广田弘毅被遴选为外相,由此开始执掌日本的外交大权,其上任伊始即高唱“和平外交”,企图获得国际社会的谅解,以改变日本在国际上的比较孤立的窘境,中日两国公使馆也升格为大使馆,由重光葵出任驻华大使。
1934年7月8日,斋藤内阁因“帝人事件”被迫总辞职,由海军大将冈田启介出任第31任首相,广田弘毅以其出色的外交能力,被冈田启介留任外相,继续打着“日中亲善”的幌子,对中国华北地区不断进行渗透,企图在获得更大的利益。
《时代》周刊封面上的广田弘毅
1935年10月,广田弘毅提出了中日关系三原则:“1.中国应彻底取缔排日活动,抛弃依赖欧美政策,采取亲日政策;2.中国应正式承认“满洲国”,实现中日满在华北的经济合作;3.中日满应在防共问题上合作。”这个 臭名昭著的三原则,就是要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将中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
1936年“二.二六事件”爆发后,广田弘毅被推上日本第32任首相的宝座,但迫于军方的压力,由寺内寿一出任陆军大臣,此后确定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及次长均由现役武官担任,并且由军方推荐人选。
广田弘毅内阁合影
1936年8月,广田弘毅主持召开了“五相会议”,确立了日本的“国策基准”,既“南进”又不放弃“北进”的战略,并以此开始进行扩军备战,甚至提出了“广义国防”口号,即把扩充军需工业和进一步推行军国主义教育都纳入了“国防”战略体系,将日本带入军国体制。
在推行侵华政策方面,广田内阁通过了《日本政府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确保日本在中国华北的行政“独立”,建立反共亲日地区,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步骤,主张与德国法西斯加强密切联系,并于1936年11月25日与德国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
1937年2月2日,广田弘毅内阁总辞职,由林铣十郎组成军人内阁,但仅维持了四个月就垮台,由近卫文磨出任首相,广田弘毅被邀请出任外相,参与了对华侵略战争不断扩大化的全过程,也是“两个放弃”的始作俑者之一,因此广田弘毅也是日本推行全面侵华战争的主谋和决策者之一。
广田弘毅
由于日军在南京制造了“南京大屠杀”,致使日本成为国际社会职责批判的对象,原本日本在国际上被孤立,此时更是成为众矢之的,而由广田弘毅主导的“近卫声明”,即“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政策,使日本外交陷入被动局面,近卫文磨不得不于1938年5月29日将广田弘毅解职。
1940年1月16日,海军大将米内光政出任日本第37任首相,已经沉寂两年的广田弘毅受邀内阁参议,为米内光政内阁提供外交咨询,同年7月22日,近卫文磨第二次出任日本首相时,广田弘毅受邀能够参加“重臣会议”,在进一步扩大对华侵略、遴选东条英机和发动太平洋战争等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1945年12月2日,广田弘毅被驻日盟军总部列入第三批战犯提名名单中并被逮捕,1946年4月29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甲级战犯起诉,经过两年多的取证、起诉和审判,于1948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广田弘毅以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及违反战争法规惯例等罪名被判处绞刑,而通俗讲其主要罪状就是:“广田三原则”和“确立军国体制”。
广田弘毅(右)在法庭上
1948年12月23日零时,广田弘毅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等七名甲级战犯被执行绞刑,而广田弘毅是其中唯一的文官,在其两度出任外相及出任首相期间,历经了华北事变、七七事变、南京大屠杀等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