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汇总(最新)
1 北京
出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 广东
出处:《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
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
3 广西
出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在2000-50000元之间酌定。
4 江苏
出处:《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5 上海
出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为宜。
6 浙江
出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7 山东
出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
(九)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问题
侵权致人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近亲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议认为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5000元—10000元。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8 福建
出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9 四川
出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10 重庆
出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更正通知》
11 湖北
出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节选)(2013)》
12 湖南
出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一般不超过50000元
13 江西
出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0元;事故造成两个以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0元;
2、造成伤残的,一级伤残50000元,二级伤残40000元,三级伤残30000元,四级伤残25000元,五级伤残20000元,六级伤残17000元,七级伤残14000元,八级伤残11000元,九级伤残8000元,十级伤残5000元,多处伤残的,在最高等级伤残对应的参考赔偿金额基础上,附加其他伤残等级参考赔偿金乘以该伤残赔偿指数,但叠加之后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3、对于受害人虽不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严重影响受害人社交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在个案中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此种特殊情形,一般应从严把握,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14 河南
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2003)》
第三十条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启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
15 河北
出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按伤残十个等级且最高额为50000元对照赔付,如伤残十级为1000-5000元,伤残九级为5000-10000元,以此类推。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肇事司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
16 山西
出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的通知(晋高法【2020】34号)
27.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的,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8.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未构成伤残但符合本意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伤残十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超过5000元;伤残九级的,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在4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17 内蒙古
出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六条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给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
(二)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三)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18 陕西
出处:《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19 黑龙江
出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试行)》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原则上未构成伤残但符合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或伤残十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伤残九级的,一般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一般在4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
20 辽宁
出处:《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 )》
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参照以下标准酌定: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2、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21 安徽
出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22 海南
出处:《海南高院《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琼高法[2020]325)》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可以增加抚慰金5000元。
23 云南
出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24 贵州
出处:《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为四万元以下(含四万元)。其中,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四万元;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依次予以确定。
25 新疆
出处:《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问题:对受害人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为1到4级的,在8000到30000元围内确定,伤残等级为4到7级的的,在4000元到8000元范围内确定。伤残等级为8到10级的,在1000元到4000元范围内确定。对于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在1万元到4万元范围内予以确定。
26 甘肃
出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1、死亡案件按照2-3万元确定;
2、伤残案件参照死亡案件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具体结合个案酌情确定;
3、死亡、伤残案件情况严重者,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确定;
4、侵权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支持受害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