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阴阳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弥勒两家旅行社被罚款3万和8万
2020年10月30日,弥勒市旅游指挥中心接到两起游客投诉,接到投诉后,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弥勒市旅游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游客沟通,充分收集旅游合同、行程、购物凭证、团费收取凭证、录音等人证、物证资料,并通知旅行社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受谈话,进行笔录,抓准抓实违法证据收集,固定处罚依据。
案件一
游客投诉:弥勒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10月23日昆大丽香8日游”行程中,存在导游强制购物、辱骂游客等问题。
经核实,弥勒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未使用规范的电子合同,仍沿用2017年4月版纸质合同手工填写,旅游合同中收取游客的团费为2400元/人,实际收取2920元/人,合同填写金额与实际收取费用不一致。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政府监管,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涉案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二
游客投诉:弥勒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10月17日昆大丽双飞6日游”行程中,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缴纳团费为非一家旅行社等问题。
经核实,弥勒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团旅游过程中,带团导游在没有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强行带领游客进入购物店,诱导游客购买旅游商品,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不规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涉案旅行社有限公司50000元行政罚款,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证实弥勒市两起投诉证据充分,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涉案的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违法行为和事实表示认可,愿意接受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罚款决定,放弃申请陈述和申辩,不听证,并当场签订了《旅行社经营承诺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管理。
红河州坚决落实《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2020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等规定,加大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向投诉举报要线索,从日常检查中发现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红河州内旅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因违法违规被其他地州吊销许可证的涉旅企业进入红河州市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持续推进红河州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好红河州旅游市场秩序。(红河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