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尽调实务大全
尽职调查是不良资产从业者的核心竞争力,贯穿项目处置始终。那么,不良资产到底要尽调哪些内容,搜集何信息。本文将从最基础的专业知识出发,从债权基本信息、司法情况、财产线索等多方面入手,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尽调体系。
尽职调查需了解的信息
13)借款人与银行联系情况、最后一次联系时间、银行对其以往的催收情况。个贷列出借款人的年龄、联系方式、家庭成员。
1)保证是否有效和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2)保证如与借款人的关系,保证人与其他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记录。 3)保证人与银行联系的情况、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催收情况。 4)保证人经营现状及来源如何,是否已停业或仍在经营,保证人的主要产品是什么,行业前景如何,主管部门是谁? 5)保证人现有的管理层如何,是否有较强的还款意愿,是否较为配合? 6)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如何,能否获得保证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盈利? 7)保证人的债务结构如何,能否获知保证人债权人名单和债务大小、性质?保证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 8)保证人是否已经存在还款计划?保证人的还款思路和优先程度如何?影响保证人还款意愿的因素可能有那些? 9)保证人是否存在严重的职工问题,比如职工安置费和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是否已经有方案解决该类问题?当地政府对此是否支持? 10)债务方是否已经破产或正在申请破产?是一般破产还是政策性破产?如果债务方已经破产,破产工作进度如何?清算委员会或债权方委员会是否已经提出或批准了清算、还款计划? 11)保证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和营收账款? 12)保证人是否存在任何独立于抵押物之外的可回收资产?详细列出主要固定资产(资产现状、地址、面积、股价及追索途径等)。
1)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是什么?是否由于政策调节、市场变化、管理失败或是犯罪行为引起? 2)还款记录如何?剥离行的资产经理(贷款经理)是谁?该资产是否有处置方案,方案实施现状如何?在债务方和初始债权方及债权方关联方之间是否有可能存在复杂关系? 3)贷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在有效性上存在瑕疵,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 4)贷款担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担保方是否知道该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担保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是否存在有损债务方,担保方利益的未决诉讼?如果存在,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存在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书或拍卖决议等?当地法院和债务方,担保方的公司或抵债资产之间是否有可能存在某种联系? 6)是否已有法院判决?如有,是否申请执行?如申请执行,执行现状如何?如执行终止或终结,具体原因是什么?当地法院态度如何? 7)当地政府是否已影响到了资产的处置?当地政府的态度如何?政府是否存在回购资产的想法? 8)借款人是否提出过还款计划?如有,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是什么? 9)是否有投资者向剥离行提出过收购意向?如有,收购价格如何?
5、抵押信息:
1)抵押物现状和基本情况,高扩历史沿革、经营现状、特定背景、面积、位置、空置率等。 2)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经合法登记?能否找到相关登记证明?并前往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等抵押登记部门核实抵押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抵押物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是否被其他债权方冻结?是否需进行法律诉讼以解决其他债权方对我们的诉讼?如果是,该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在当地政府级别之上还是与当地政府同级? 4)抵押物是否存在物理缺陷?如有,相应修理费用是多少?谁是资产管理者?资产管理者是否是债务方的关联公司?具体管理资产的决策人是谁? 5)抵押物所有权拥有者是谁?是否以就该资产签订抵贷协议?如果所有权不完整,取得合法可转让所有权的可能性有多大?相关费用是多少?在转移资产所有给潜在资产购买者之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如城市建设费和税费),各是多少?税务局是否能够能够确认拖欠税费的金额? 6)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出售?如不行,有哪些影响因素和相应的救济方法? 7)抵押物是否可直接出租,租金和租赁条款如何?目前组合和出租率如何?如果要求提前退租,租户是否会同意退租?如果租户是债务方的工作人员,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担保物停止出租持何种态度?目前该抵押,担保物做何种用途?如果租户不对债务方支付租金,是否对其他方支付?如果是,支付给谁,为何支付? 8)是否有其他一方对抵押物存在争议,或有未付金额,如建筑费用? 9)抵押土地是否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地,是否有当地政府批准证明该土地已合法抵押?未支付的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10)抵押物的房地产价格如何?作初步的评估并提供依据。
1)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关信息(改制前的情况、现状、改制时的资产处置、债务落实、购买方是否足额支付等)。 2)法律方面的有关信息(受理法院、代理律师及其联系方式、涉案单位和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3)其他特殊信息。
1)贷款发放银行的名称; 2)一级分行名称; 3)二级分行名称; 4)买方开展尽职调查部门的名称; 5)买方对资产的编号; 6)买方尽职调查序列编号; 7)借款人的名称。
1)合同借款序号; 2)五级清分结果; 3)贷款原币种; 4)原币种未付本金; 5)原币种未付表内利息; 6)原币种未付表外利息及孳息; 7)折合人民币未付本金; 8)折合人民币未付表内利息; 9)折合人民币未付表外利息及孳息; 10)贷款借据编号; 11)借据发放贷款日期; 12)借据约定还款日期; 13)贷款合同编号; 14)贷款方式; 15)贷款保证合同编号; 16)抵(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17)有效保证人名称。
1)本金余额; 2)表内利息余额; 3)表外利息和孳息余额; 4)信用贷款本金; 5)信用贷款表内利息; 6)信用贷款表外利息和孳息; 7)保证贷款本金; 8)保证贷款表内利息; 9)保证贷款表外利息和孳息; 10)抵押贷款本; 11)抵押贷款表内利息; 12)抵押贷款表外利息和孳息; 13)质押贷款本金; 14)质押贷款表内利息; 15)质押贷款表外利息和孳息。
1)技术监督局代码; 2)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3)邮政编码; 4)企业所在的省市区县; 5)借款人联系地址; 6)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借款人主体资格是指借款人是否为法人,可分为法人、授权法人、二级法人、自然人及其他。 7)企业法定代表人; 8)企业类型; 9)经济性质; 10)所属行业和行业细分; 11)注册资本金(万元); 12)企业贷款卡号;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的贷款证号码。 13)原贷款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14)基本账户开户行; 15)与债务人的最近联系日期、联系频率、联系方式以及债务人的合作程度信息; 16)营业执照年间状况和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1)资产类型:借款人的资产类型比较繁杂,因为借款人的流动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借款人最主要资产描述中针对的主要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借款人主要的资产类型有地产、房产、机器设备等。 2)土地面积: 3)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有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4)土地主要用途分类:一般情况下,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用途可分为6类,一是居住用地,二是商业金融业用地,三是工业、仓储用地,四是交通用地,五是综合用地,六是公共绿地。 5)土地的等级: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土地的等级通常是指城镇土地的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6)土地已使用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最新土地基准地价。 8)最新估值。 9)未付的土地出让金。 10)账面值:指该资产反映在账面的价值,即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 11)房产建筑面积: 12)主要建筑结构 13)内部是否安装设备 14)建筑物完工百分比 15)房产已使用年限和应付的各种税款 16)近期同类资产拍卖价 17)机器设备的名称 18)交付情况 19)机器设备的成新率 20)变现能力:对于不良资产的收购方而言,大多数是通过不良资产处置变现来实现收益,很少通过资产本身创造价值来获取投资收益。因此,借款人项下的资产或抵债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利用价值的。即时拟利用抵债资产,也需要加快抵贷资产变现的速度。 21)尽职调查还需要采集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购买日期、最后评估日期、评估目的、评估值和优先权利等其他情况。
关联关系是指某一借款人与整个资产包中其他借款人或保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包括或有关联、股权关联、管理关联、人士关联等。或有关联是指由于或有负债,或有事项而产生的关联关系,例如由于抵押、保证、质押等产生的关联。
1)经营状况,一般包括维持生产、半停产、停产、破产等几种情况。 2)营业执照状况,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情况 3)法人代表是否在岗 4)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一般按销售收入排名 5)主要产品生命周期,分为萌芽期(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6)开工率,是指实际生产量占设计产量的比例。商业企业可以根据销售规划与实际销售之比计算,酒店、旅社可以按照客房入住率计算。 7)经营业务的营利性,是指借款人的主营业务利润状况。 8)停止支付利息年限 9)职工补偿金平均金额。 10)欠缴养老、失业、医保费用 11)或有负债,是指借款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是否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发生与否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虽形成了现实义务,但履行该义务不太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准确地被计量。 12)在职人数和在岗人数调查 13)实际经营者
1)设计卖方的诉讼。是指卖方或资产剥离银行对借款人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的行为。 2)有无涉诉文档。该信息以涉及卖方的诉讼为前提,有无涉诉文档是指是否存在与该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 3)诉讼阶段。以涉及卖方的诉讼为前提,分为在审、已审结、执行中、执行终结。 4)诉讼金额。该信息以涉及卖方的诉讼为前提,诉讼标的。 5)中介机构名称。该信息以涉及卖方的诉讼为前提,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6)代理方式。该信息以涉及卖方的诉讼,同时采取代理方式起诉为前提,分为全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等。 7)代理费用金额。 8)未结法院费用金额。 9)涉及其他方的诉讼。一般分为四类:一是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是社会保障部门,四是其他第三方。
1)基准日后的累计还款金额。是指卖方确定或买卖双方商定资产交易的基准日,从该基准日至尽职调查当日期间,债权人向卖方归还债务的金额。按照惯例,卖方向买方明确拟出售的资产范围(封包)并确立交易基准日后,可以回收债务,但不能豁免债务。 2)最近一次还款日期。 3)主要的还款来源。通常包括主债务人、担保人、抵押权人、第三方等。 4)主要的还款方式。现金还款、以抵押资产抵债、以非抵押资产抵债、债转股、打折还款等。 5)主要的用来还款的资产。
1)最新的还款提案。卖方与借款人之间最新的还款计划,分为抵押资产抵债、非抵押资产抵债、债转股、打折还款、诉借款人、诉保证人、破产清算等。 2)偿还资产的主要类型 3)还款提案提出的日期 4)预计处置所需要的时间 5)谈判状况 6)在不违背买卖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记载卖方对借款人欠款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信息。
2)非处置资产相关信息,包括处置思路,债务重组思路,债务重组障碍,处置策略和潜在风险
担保方式除保证、抵押、质押外,还有留置、定金。但对金融不良资产而言,留置、定金方式较为少见。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⑦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①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或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①借款时及近期经过年间的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名称、实体变更的证明和批准材料; ③企业近况调查报告及相关的背景资料; ④社会保障部门的职工登记人数及是否欠交社保费用等证明; ⑤与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往来函件; ⑥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资料; ⑦公司章程; ⑧其他相关信息。
①借款人前一年年终财务报表; ②借款人前两年年终财务报表; 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借款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⑤收入相关合同(如租赁合同,固定收入合同、文件); ⑥子公司(联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⑦借款人贷款申请、债务重组申请等相关文件; ⑧其他相关信息。
①债权转让协议(经贷款行、借款人和保证人签署或公证或公告); ②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 ③借款有关合同及文件; ④借款借据/借款转存凭证; ⑤借款合同; ⑥与借款合同相关的公证书(如有的话); ⑦借款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或董事会有关决议; ⑧借款展期协议; ⑨借款变更协议; ⑩所有对借款人的催收通知及回执;与借款人催收通知相关的公证书。
①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②与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的公证书(如有的话); ③保证人法人代表授权书或董事会有关决议; ④所有对保证人的催收通知及回执; ⑤与保证人催收通知有关的公证书; ⑥保证人有关文件; ⑦保证人经最近一次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 ⑧保证人的公司章程; ⑨保证人公司名称、实体变更的证明和批准材料; ⑩保证人公司背景资料和财务状况; ⑪保证人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最近两年); ⑫保证人的贷款申请、债务重组申请等相关文件; ⑬保证人那个人公司的出资结构、出资人或股东的背景资料及财务状况; ⑭保证人那个人母亲最有价值的资产清单(未抵押和查封的资产); ⑮其他相关信息。
1)抵(质)押物相关合同; 2)抵(质)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 4)与抵(质)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相关的公证书(如有的话); 5)抵(质)押变更合同; 6)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7)他项权利证明或抵押物登记证明; 8)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证明或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证; 10)房产证(房地产、房产); 11)车辆、轮船、游艇、飞机等相关证件; 12)定期存款存单或信用卡; 13)股东证明或投资协议书(股份、股权/投资); 14)其他; 15)若为划拨地,还需提供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相关文件; 16)资产抵押优先受偿权的调查报告(包括土地管理局或房管局或工商局的最新登记或记录);
17)资产的原始采购发票和相关证明文件;18)其他可证明卖方对资产所有权的文件; 19)抵押物评估文件; 20)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卖方内部评估报告和评估事务所外部评估报告); 21)所有与抵押物/抵贷资产拍卖有关的记录; 22)相似资产当前市场价格和需求的研究报告; 23)当地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等相关文件; 24)抵押物出售或使用前翻修成本的报价; 25)与抵押物相关的管理服务合同; 26)对抵押物现状的调查报告; 27)周边类似资产拍卖或出售价值及其资产描述的参考资料(最近12个月内); 28)最新的抵押物/抵贷资产照片、土地面积图和/或建筑平面图; 29)其他和抵押物一般特性相关或会影响其价值的文件。
①起诉状或仲裁(支付令等)申请书; ②法院立案记录(如仅起诉未判决仅申请执行未作出执行裁定); ③诉讼保全申请; ④法院保全裁定(如查封、冻结、扣押等); ⑤法院一审判决; ⑥败诉方上诉通知书; ⑦法院终审判决; ⑧法院执行申请; ⑨中止执行裁定; ⑩终结执行裁定; ⑪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其他裁定; ⑫反映执行结果的文件,如和解协议、查封令等; ⑬债权凭证; ⑭其他。
1)资产的潜在买方单方面向卖方提交保密承诺; 2)具有买卖资产意向的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3)买方以聘请财务顾问的形式开展资产推荐,在与财务顾问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财务顾问在资产推荐时附着保密信息备忘录。
买方可以进行不进入抵押物的非打扰性的视觉调查(例如路过调查),或者不逾越抵押物向公共开放部分的检查(例如在酒店的大厅、零售网点和购物中心的一般区域)。在进行视觉调查的过程中,意向买方不允许与债务人或抵押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任何联系或向他们披露其进行上述调查的目的,除非这种行为是该买方已经执行的保密协议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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