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法院是否支持退一赔十?中院:支持,高院:不支持
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们经常会遇到一个头疼的问题:顾客知假买假,专门挑有问题的网店和商品下手,买完就要求“退一赔十”,不满足其要求,马上就投诉举报到工商部门,起诉到法院。这个问题如何应对?今天来深入研究,顾客知假买假,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王先生的发财之路
2019年6月的一天,天气有些炎热,正在逛街的王先生走进街边一个小卖铺买瓶矿泉水解渴。正在结账时,他发现收银台后方的货架上有进口红酒。便询问了价格并让店员拿过来看了看。当发现这款法国进口的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后,他当即购买了5瓶,每瓶2000元,一共10000元,并让收银员开了发票。在买红酒的前一刻,他偷偷地打开了手机进行全过程录像,从小卖铺出来后,他又对每一瓶酒进行了360度全面录像,然后带着酒愉快地回家了。
王先生回到家后,思来想去,买5瓶太少了,要买就多买点。一周后,他又来到这个小卖铺,按同样的方式,又买了5瓶。按老套路,全程录音录像。两次加起来,王先生一共买了10瓶红酒,共计2万元。
10瓶红酒买回来后,王先生并没有拿来喝,而是放进酒柜封存起来了。然后,他开始整理购物小票、微信付款截图、银行付款流水、增值税发票、录像等证据,然后写好民事起诉状。这些工作,对王先生来说,完全是轻车熟路,因为他已经买了多次类似的没标签进口食品,官司也打了很多次了。
2019年7月,他向去小卖铺所在区的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卖铺退还2万元购物款,并赔偿20万元,即“退一赔十”。
二、法院判决一波三折
1、区法院:退一不赔十
2019年10月,区法院判决:小卖铺把2万元购物款退还王先生,王先生把10瓶红酒退还小卖铺。
王先生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区法院的判决,改为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市中级法院:退一赔十
2020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小卖铺把2万元购物款退还王先生,并向王先生赔偿20万元。
小卖铺表示强烈不服,委托律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中院判决,维持区法院判决。
3、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一不赔十
2020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小卖铺退款,王先生退货,就此完事。
三、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如此一波三折,每个法院判的都不一样?主要在2个关键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
1、王先生是不是消费者?
王先生获得“退一赔十”的前提是:他是消费者。如果他不是消费者,就不可能获得十倍赔偿。法律对“消费者”是有明确定义,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个人。
区法院认为,王先生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红酒买回去不喝,反而跑来法院起诉。他买酒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喝酒,而是想获得10倍赔偿。因此,王先生不是消费者。
中级法院认为,首先,法律没有“职业打假人”这个定义,到底打了多少次,才算职业打假人呢?法律也没有规定。其次,打假是好事,人人参与打假,社会才会没有假货。打假打一次是好事,打十次当然也不会变成坏事。再次,如果禁止知假买假的人来打假,那你指望那些不知假的人来买假吗?他们不知道是假货,就永远不可能来打假。因此,职业打假人也属于消费者。
省高级法院,巧妙地回避了这个问题,不想陷入“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
2、王先生是否可以获得10倍赔偿?
区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可以主张十倍赔偿,但标签、说明书等小瑕疵,不能主张。本案的王先生,酒买回去根本就没喝,根本就不存在损害一说。另外,根据小卖铺提供的证据,这些酒都是合法报关进口的,有报关单和检验检疫等凭证。现在仅仅因为没有中文标签问题要求10倍赔偿,不应该获得支持。
中级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10被赔偿并不需要以消费者实际受到人身损害为前提。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否则不能通关。小卖铺提供的报关和检验检疫凭证,并不能证明这10瓶就是报关手续中所列的红酒。因此这个酒来路不正,应该支持10被赔偿。
省高院在这个问题上作出表态,《食品安全法》支持10倍有两个条件:一是小卖铺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二是小卖铺对这个事情是明知的。这个红酒是经过合法报关进来的,王先生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红酒有毒有害。另外,王先生明知红酒没有中文标签,买回去也没有喝。因此,不能给王先生10倍赔偿。
这个官司前后耗时一年多,小卖铺为了应付这个官司,前后支出了好几万元律师费、取证费等费用,大概是这10瓶红酒利润的十几倍,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当下,网络上的直播带货商品的标签问题比比皆是,随时都可能被人盯上。主播们应从小卖铺这里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