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官》点评之三:照搬现实还是艺术再现?

在创作和评论检察题材乃至法治题材影视作品的过程中,我体会到,如何处理生活原型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影视作品大多数情况下(纪实作品除外)是虚构的艺术作品,需要从现实生活的丰富素材中提炼出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和艺术感染力的故事。《人民检察官》以现实生活中优秀检察官群体为人物原型,以检察机关查办的真实案例为故事素材,成功地塑造了生动、真实的检察官群象,在源于现实高于现实上有所突破。

突破之一是真实反映检察官生活。《人民检察官》播出以后,很多检察官为其中细节和过程的真实纷纷点赞。相比较那些盲目模仿境外影视作品、脱离中国现实的粗劣之作,《人民检察官》无疑是认真的,甚至是一丝不苟的。据说,于震、殷桃、于荣光等主要演员都曾经到检察院体验生活,进入审讯室仔细观看检察官工作,提早进入角色。所以,电视剧中的基本情节、台词、动作甚至手势,都非常真实。

突破之二是追求艺术的真实。如果仅有现实的照搬,那是远远不够的。影视作品必须源于现实,而后高于现实。《人民检察官》在检察机关查办的真实案例的基础上,艺术地虚构了以赵军为首的检察官和金铭山为首的腐败分子进行殊死搏斗的故事,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艺术意义。

过去我们也看过不少检察题材的影视作品,但在现实与艺术的关系上往往把握不好,或者拘泥于现实,真实虽则真实,但却缺少艺术性,不好看;或者脱离现实,胡编乱造,引起广大检察官的反感。《人民检察官》在这方面虽然处理得不错,但也有些微败笔。主要有两点:一是情境设置的失误。“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设置只有直辖市才有,而“燕都”两个字又影射了北京,导致情境坐实在作为拍摄单位之一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这在虚构的艺术作品中是不合适的。二是细节上过于拘泥于真实和规范,导致演员表演的僵硬。比如除非在出庭等正式场合,检察服是可以解开扣子的。从头到尾紧系扣子的着装方式本就不真实,更是不自然。须得记住:演戏并不是规范图解,而是生活再现。

中秋假期三天,聊了三篇观剧感受。我以为,这些观点不仅对于检察题材的影视作品有意义,而且对各类行业题材的影视作品都有意义。宣传当然是需要的,但我们更应该讲究宣传的艺术,实现艺术地宣传。塑造人物为先,讲述故事为先,艺术再现为先,就是宣传的艺术,就是艺术地宣传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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