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五】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化改革
必须通盘考虑、设计城市垃圾处理的整个“产业链”,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交易、废品回收市场建设、检查与监控等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产业链”中各个要素相互联系,互成一体,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要素。因此,要把“产业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规划和培育,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把任何一个要素从“产业链”中分离出来而进行的努力,都是收效甚微的。
垃圾的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回收,由于由不同性质的单位、无组织的人群操作,一方面因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使得不同主体相互之间因利益关系难协调,导致垃圾收、储、运、处理及回收各个环节脱节,难以有效地做好垃圾处理。
另一方面垃圾中可回收有利益的部分都被个人或小团体拿走了,而没有回收价值的对社会环境有危害的部分却被甩给了社会和政府,从而加大政府财政的负担。
即使有企业愿意投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由于没有政府在垃圾处理收费、税收优惠及贷款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往往难以持续支撑下去,最终也不得不退出这一领域。
5、融资的需要
在经费来源上,长期以来,城市环境卫生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垃圾的产生者(居民或单位),没有付费或“象征性”的付费,从而垃圾产生的越来越多,结果垃圾收运处理的费用成为政府部门的沉重包袱,缺少资金来源,完全依赖于市长是否重视,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和资源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二、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常见的几个误区
1、形式上的误区
很多地方,以为有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的就是市场化了,这是对市场化概念粗浅、片面的认识。诚然,市场化一定需要市场主体——企业的参与,但不能说有企业参与的就是市场化。有企业参与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严格的说,那只是企业化运营或政府购买服务。
2、内容上的误区
很多地方,只是将垃圾分类宣传或投放环节市场化,而对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却“原封不动”,这也不是垃圾分类的市场化,这是对垃圾分类市场化孤立、割裂的认识。
3、成本上的误区
垃圾分类这么多年没有成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未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设计,为了分类而分类,把垃圾分类作为一场“运动”,为了分类而投入太大,不计成本,有些地方动辄上千万或几千万的标,没有考虑垃圾分类的经济性,没有考虑经济性的垃圾分类注定是不可持续的。
4、结果上的误区
前面讲了,垃圾分类的根本目的是源头减量,尽量减少垃圾,并通过垃圾分类改变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进而推动企业生产方式和国家发展模式的改变。而不是具体要分出多少垃圾来,结果,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使产生的垃圾非但未减少,还越来越多,这与垃圾分类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的基本内涵
1、以法制化为基础。
市场经济本就是法治经济,要以法制为基础,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各个主体的职责和边界,明确垃圾产生全生命周期即从产品设计——生产-包装-销售-使用都各方面责任和义务,承担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2、以产业化为支撑
产业化是指要以市场为导向,找到一种有效方案,把政府统管的公益性事业行为转变成政府引导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参与和企业运营的企业行为,把被分割成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中间运输和末端处理、利用的垃圾处理产业链整合成一个完整的通畅的产业体系,以实现垃圾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处理效率最佳化。
3、以社会化为保障
社会化的含义是指在前端——垃圾分类宣传和投放环节,一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科研教学机构、NGO、媒体等)。二是宣传和教育居民由自然人转社会人,承担社会责任,要让居民知道,垃圾分类不仅仅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更是一种做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
4、以价格机制为导向
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价格机制的改革,垃圾分类是一种经济行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主要靠行政手段在推动,应该以价格传导机制,把垃圾分类动力层层传递给区县、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以及居民身上,根据垃圾分类与否(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距离远近、收集频率来确定居民的收费标准,以经济杠杆促进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工作。
四、现阶段垃圾分类市场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一个新诞生的市场,垃圾分类市场化面临一些先天不足,还有很多问题,主要有:
一是理论体系不完整。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体的实践和推进需要理论的支撑和指导。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垃圾分类理论体系,来回答垃圾及垃圾分类的属性和本质是什么,垃圾分类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实现路径是什么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动力机制等问题。没有理论作指导的实践是无序和盲目的。理论和实践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理论指导实践的进程,另一方面实践又推动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任何一个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或者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比较宏观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约束,政府、企业、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居民等多个相关方,权责不分,关系不清,不能形成合力。
三是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理论指导及健全的法律法规,垃圾分类的市场化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不同类别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如再生资源由商务和供销部门管理,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管理,农村垃圾由农业部门管理,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门管理等,体制分割导致垃圾管理不到位。地方城市立法权利、税收、信贷等经济工具有限,垃圾分类服务难以形成市场化运作。另外,地方财政重末端处理、轻视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导致企业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因此,落后的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是阻碍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是宣传动员体系不完备。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需要“全民参与”,宣传动员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的宣传动员体系不足。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