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1:拆迁补偿能否递延确认?

我们前面说了,因为拆迁补助需要满足“为了公共利益”和“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两个要素才能算是政府补助,是比较少出现的,正常都会是资产处置,但是下面这个例子很有趣,真的被绕进去了,一起看看【案例7-03】
医药公司的药品生产场地如果变化是要重新进行注册申请的,涉及到申报、审评、审批等多个步骤和程序。就会发生相关的重新申请的费用,费用也是根据不同步骤分开发生的,所以如果是一个医药生产基地搬迁,搬迁补偿中明确了“品种转移费”,并且可以有确凿的估计,知道品种转移费发生的预计时间以及金额,这部分品种转移费可以再后续年度进行递延确认吗?
初初看之,粗粗看之,觉得好有道理,而且又学到了。
但是,不能。
因为回忆一下,这个叫什么,叫资产处置。品种转移费本质是对以前形成的资质进行的补偿,和以前建的厂房拆了的补偿没有什么性质区别。你再建一个厂房也不只一年,拆迁费也不会考虑递延吧?
其实是也性质,定性的是一个问题,后面其他的因素也不应该扰动定性的问题,所以不能,不能递延确认,也是当做资产处置处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