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公示:特大卖淫场所被端!有专门“选秀”房间,20多名失足女卖淫按比例分成

身为国家的公民,应该知道自己什么事情能做,什么是不能做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持着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卖淫嫖娼这种活动,则严重的影响着社会的风气,对此国家三令五申,不容许公民参与、从事这一活动。

2021年近日,一份来自湖南长沙的起诉书被公示。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当地的一个特大卖淫团伙案件。

被告人胡某某,现年26岁,湖南桃江县人。

据悉,在2018年10月,胡某某与多人商议,承租长沙芙蓉区某处酒店的16楼房间。几人将此地定为一处卖淫嫖娼的场所。随后几人组织了20多名失足女在此从事非法性交易。

经调查,该地点从每天的下午2点开始营业至次日凌晨2点,每天有10余名失足女提供卖淫服务。并且,该地还设有专门的技师房与挑选技师的选秀房间。

这些失足女提供的卖淫服务价格在1000元-1700元不等,失足女与管理人员分别按照比例进行分成。

其中,胡某某不仅负责卖淫嫖娼的现场调度,还要负责应对警察检查等。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

2018年11月26日晚11点左右,警方在该酒店现场查获多名从事卖淫嫖娼的人员。

2020年6月24日,胡某某被警方捉拿归案。

经检察院审理,胡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胡某某这种只看见自己眼前一时的利益,却罔顾了自己这样做会对社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影响的人,国家法律不会容忍。如今,胡某某只能在牢狱中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董烨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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