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不了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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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你陪着老周的第755天

据说,元旦起,也就是2021年的1月1日起,要开始实施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位应该还没结婚的读者给我留言说:那谁还敢结婚啊?!反正我不敢!

我对婚姻方面的法律未有过深的研究,因为我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过度依靠法律的婚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所以,在我看来,因为这个而害怕结婚,就有点反应过度了。
我大概了解了一下,离婚冷静期,是调整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增加了一个环节而已: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冷静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未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幸好,诉讼离婚并没有增加冷静期,不存在无法离婚的困局。否则,因虐待、家暴、精神折磨等极不负责任的无法忍受的婚内痛苦而要求离婚,只要对方不答应,不到场就离不了婚,等于没了离婚权。只许结婚,不许离婚,那就成了奴隶婚姻。幸好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大可不必恐惧。
而对于协议离婚,增加冷静期,在我看来:多此一举。
这个举措,增加了当事人的麻烦和公务员工作量的同时,对提升婚姻质量也没什么帮助,只是多浪费了30天的时间。如果认为此举能够防止冲动、草率型的离婚,从而提升婚姻的稳定性,那这个程序也放错了位置,我觉得更应该把冷静期放在结婚的程序上,申请结婚后,30天后,如果两人还想结,那就发结婚证。
草率结婚的人少了,草率离婚的人自然就少。在我看来,草率结婚的危害性更大,引发的许多事都是不可逆的,生下的孩子肯定更不幸福,已经收入囊中的份子钱也不会退给大家。
当然,我是希望每个人都有幸福的婚姻,但幸福的婚姻不可能靠法律强制给你。法律,只能保障我们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比如我们有教育权、工作权、结婚权、生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但法律无法保障我们必然幸福,即使法律做出这种承诺,比如在婚姻法里加一条:婚姻必须幸福。有意义吗?
如果你把追求幸福权等同于必须幸福权,那就会陷入对法律的盲目崇拜,直接导致的是自己不会去追求幸福,在经营婚姻的过程中,不作为。生活中出现任何麻烦和困扰,都认为法律应该替你解决。
夫妻吵架,闹矛盾,最后双方得慢慢冷静,各自检讨自己错的那部分,磨炼几次,更克制,更善于沟通。一吵架,就找警察,只会浪费警力资源,精干警察的年纪和你差不多,甚至比你还小,他们又不是神,又不是万能的,无法给你们夫妻当心理医生和婚姻咨询师,更无法满足你“把Ta抓走,关起来”的荒唐要求,矛盾还得自己解决。
有一点,我们都要相信,无论法律怎么改,都不至于改的太离谱。当然,离婚冷静期,这种多此一举的修改,我相信是处于追求法律简洁优美的角度,以后有机会也会进行删减。
婚姻,是长达一生的修行,经营婚姻,是我们自己的事。法律怎么改,都是小事。婚姻经营的好的夫妻,除了去领一次结婚证,百年之后,去开一次死亡证明,其他都用不上法律,所以,离婚冷静期这种事,不必焦虑。
要我说,恋爱时,冷静一点,找个靠谱的、上进的、不懒的,讲理的,温柔的,干净的人,一起经历风风雨雨,一起承担起起伏伏,漫漫长途中肯定有矛盾,有误解,有冲突,有争吵,这是成长和幸福的成本。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最后自己和自己的婚姻,都温润如玉,这一切主要是夫妻俩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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