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不合法! 移民局“先遣送后上诉”遭最高法院打脸!
丽莎知道,
移民局“先遣送后上诉”又遭重大打击!
英最高法院在周三针对两起被移民局“先遣送后上诉”的案件进行判决,判定移民局的做法是“不合理又不合法”!
此次判决将有望扭转众多只能有“境外上诉权”移民的苦逼命运。
什么是“先遣送后上诉”?
简单来说,移民局对现在所有的案件都是采取“先遣送,后上诉”原则。
也就是在非必要的情况下,移民局即便给了申请人上诉权,都会要求申请人只能在“境外”上诉,而不能在上诉期间呆在英国。
“先遣送后上诉”的法律是从2014年开始的。
按照2014年移民法案,在英国犯下刑事罪行的外国人将首先被驱逐出境,而如果他或她认为移民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也只能在回到了自己的国家之后才可以上诉。
后来,移民局更把这种“先遣送后上诉”的机制推展到所有的移民案件。
根据2016年移民法案,除非是难民申请,或是按照人权法案第3条(免遭折磨或者非人类待遇)来提出的申请,其余申请人几乎是只能回到自己国家后才能提出上诉,无法在上诉期间呆在英国。
在“先遣送后上诉”被实施以前,移民局如果决定遣送犯有刑事罪行的外国人(2014年移民法案生效前);
或者移民局拒绝了申请人的人权申请(2016年移民法案生效前),申请人就有在英国境内上诉的权利。
在上诉期间,申请人除了可以继续呆在英国,还能保有原先的移民身份。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自己的身份还是有效的,那么即便他或她后来签证被拒、但获得上诉权,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原先的移民身份仍保持不变。
所以如果申请人原本的签证是允许他或她在英国打工,那么在英国上诉期间还是可以继续合法打工。
然而,这点后来在2016年移民法案中有了改变。
现在的移民法规定,如果移民官认为当事人在以前或者现在的签证申请中使用了虚假材料的话,他或她便能取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的合法居留权利。
“先遣送后上诉”的过程为何?
一般来说,如果移民局打算遣送当事人,会先给当事人一封信,通知他或她移民局的遣送打算,并允许当事人在28天内把自己应该呆在英国的理由全部说出来。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28天内把自己的理由说出来,或者移民局认为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理由继续呆在英国,便会把当事人遣送出英国,并且不给予任何上诉的权利。
如果移民局认为当事人有一定的理由呆在英国,但还是应该被遣返回国,便会在决定遣送当事人的时候,同时给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一旦移民局决定给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他们就要考虑是允许当事人在英国境内上诉(也就是在遣送前上诉)还是在英国境外上诉(也就是在当事人被遣送后再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是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或家人一旦被遣送,便会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也就是说难民申请),否则他或她将只有在境外上诉的权利。
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
因为世界上除去那些现在仍面临内乱的国家外,其他国家的公民一般是满足不了这个要求的。因此大多数人也就只能在被遣送后,才能对移民局的遣送提出上诉。
“先遣送后上诉”变相侵犯申请人的上诉权
回到昨日最高法院的判决来看,法官认为因为移民局的“先遣送后上诉”原则,造成当事人无法有效地行使他们的上诉权是违法的。
换句话说,虽然“先遣送后上诉”这件事并不违法,但移民局应该在下决定前有更全面的考虑,是否针对当事人的遣送决定会使他或她不能有效地行使他们的上诉权利。
如果移民局的遣送决定会使当事人不能有效行使上诉权的话,那移民局就应该改变。
这起关键判决的当事人是两名曾在英国犯下刑事罪行的男子。
一位是3岁就和全家从肯亚来到英国的Kevin Kiare,另一位Courtney Byndloss则是于2002年来到英国,后来拿到配偶签证留下来。
他们两人都因贩毒被抓,也进了监狱。后来移民局对他们都采取“先遣送后上诉”,要他们各自回到自己国家才能针对遣送来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移民局的做法明显影响了他们两人来有效行使上诉权。而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可以分成以下几点来看:
1.在境外上诉需要很高的花费,以当事人的财力来说,是很难负担的起的。光是得支付庞大费用这件事,就能让许多申请人放弃上诉。
2.境外上诉也使沟通上变得困难。我们知道,许多申请人还有英文交流上的障碍,若人在境外只会使沟通更加艰巨。
3.不能有效提出证据。人在境外即无法本人来为自己作证,通过影片作证是很局限的。
4.在境外很难找英国当地律师。人不在英国使得要在英国找为自己辩护的律师就更困难,沟通上也更容易有隔阂。
最高法院强调,这次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是考量当事人的家人都在英国。
而是考虑到他们在被遣送后,会使他们很难有效行使自己的上诉权,而移民局又没有提供有效的方式来解决。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间有1,175名外国人被移民局“先遣送后上诉”,这其中只有72人真的在境外提出了上诉。
这个统计数字显示境外上诉真的是非常困难的。许多申请人既没资源、经济上又不允许,还可能语言不通,种种障碍下使得他们只能放弃上诉。
而根据最高法院统计,这72起在境外提出上诉的案件,更没有任何一件能上诉成功。这就表示这种“先遣送后上诉”是会破坏当事人来有效行使上诉权。
根据这一点,丽莎建议:往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无法在境外“有效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进而阻止移民局的“先遣送后上诉”决定。
若是移民局还是坚持遣送,当事人还能再提出司法审核,将更有希望扭转移民局原本的决定。
就像是昨天判决中这两位当事人,想必移民局很快便会给他们签证,让他们回到英国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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