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债主/讨债公司骚扰, 真只能忍气吞声?
在上周的文章中,丽莎曾经聊到有关“还款命令”的内容,包括还款安排和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欠款的话,可以采取的作法(《惊天!英首相也被告,遭法庭催款》)。
今天,我们要再进一步聊聊,如果遭遇到债权人/债主或讨债公司的“骚扰”的话,当事人可以怎么办。
一天联络当事人许多次(照三餐“问候”),甚至选择一大早或大半夜的不合理时间;
甚至通过社交软件如推特、脸书等方式,去联系当事人;
向当事人施压,要当事人把房子等资产卖了还债,否则甚至要加更多利息;
同时聘用不只一个/多个讨债公司,向当事人讨债;
债权人不主动告知当事人,已经委托讨债公司帮忙讨债;
伪装正式官方文件寄送给当事人(例如看起来像法院文件),以达到吓唬当事人的目的;
施压当事人(再不还钱的话)就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或者必须“大额”分期支付,并且其数字明显超出当事人可负担范围;
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
当事人明明告知对方没有欠款,对方却选择忽视;
试图当众/公众场合下为难当事人,让当事人尴尬或难堪;
故意告诉其他(不相关)人有关当事人欠钱的情况,例如故意告知给当事人的邻居或其他家人/亲戚;
欺骗当事人(债权方自己是)法警,以达到吓唬当事人目的;
故意错误告知当事人,将对当事人采取什么(法律)行动,但事实上债权方是不具备执行或采取该行动权力的(例如,骗当事人说,再不还钱的话,没有法庭命令也能拿走当事人的房产);
创造已经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如申请法庭命令)的假象,但事实上债权方根本还没有采取这类行动;
故意欺骗当事人“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并不是。
向欠款人寄出付款或还款通知和提醒;
打电话给欠款人,告知其欠款情况并要求还款;
打电话至欠款人的家中,但是在合理的时间(比如不是故意三更半夜电话骚扰);
采取法律行动,向法庭申请命令甚至法警的强制执行。
→ 欠款人可能会受到谁的“催讨”?
原始债权人(原债主);
讨债公司(Debt collection agency);
将“欠债”从原债主继承过去的第三方;
将执行强制行动的“法警”。
丽莎补充:
在英国,如果有人积欠像是电信公司,能源公司,供水公司等等的费用不缴,这些公司可能最后就会选择求助于“讨债公司”,让他们把欠款给追讨回来。
通常来说,讨债公司追讨当事人所欠的债务分成两种:
一种是以该公司(如:电信公司)的名义来帮他们追回欠款;
另一种则是该公司(如电信公司)将当事人所欠的债务“卖给”讨债公司,而讨债公司自然为了自己的利益,要“积极地”去把该笔欠款给讨回来。
不过,即便讨债公司想要“无所不用其极地”去要回欠款,但基本只能使用寄送书面信件,电邮,电话和简讯等方式来与当事人联系。
这也就是说,讨债公司如果派人来“登门拜访”,甚至想要拿走当事人(欠款人)店里或者家里的任何物品(即便只是恐吓说要拿走),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他们无权这么做。
因此,如果当事人遇到讨债公司直接派人来到店里或家里,威胁说要拿走里面的物品;
不论该笔债务是不是当事人欠下的,他们这么做都是违法的,而当事人也可以立刻报警求助。
在这方面,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自己在英国没有身份,所以宁愿选择默默承受而不敢报警......
但丽莎要告诉您的是,如果遭遇这种情况,当事人绝对是可以报警,让警察保护您的。
警察在这个时候,是会站在保护当事人的那一方;所以,当事人是不需要一昧地因为自己的身份,就选择承受所有的委屈或不公平。
→ 那如果是碰到前面列出的“骚扰行为”,当事人如何“进行投诉”?
这一般可以分成以下4步骤:
先搞清楚,前来“索款”的人是谁(例如是债主本人,还是讨债公司);
搜集对方“骚扰”的证据;
向“索讨者”提出投诉;
向相关专业机构提出投诉。
也就是说,当事人(欠款人)想要提出投诉(Complain)的话,首先自然需要先了解,要投诉的“对象”是谁。
然后,为了证明情况,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证据自然是越详细、越充足越好。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详细记录下对方电话甚至亲自拜访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对方每次联系的时候,都说了些什么,并且当事人都是和谁进行交谈;
是否有收到任何信件或相关文件,有的话也应该留证;
请邻居或其他当时在场的“证人”(例如同住室友),为当事人写下证人的陈述信,做为证据。
→ 最后,如果“催讨方”不理会当事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