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奇谈之无双衙门:法之春秋战国,那些神秘的断案诀窍

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如果要回到春秋战国时期,最先考虑的就是如果遇到麻烦怎么办,怎样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其实,遇到这个问题,我们根本不用担心。翻开历史的层层面纱,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姓们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早在春秋时期,中国的大地上就已经有了县这个单位了,只不过最初它只是贵族的封邑,不承担地方行政单位的职责。到了后来,随着土地私有制度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国君们意识到,设置地方行政比分封自己的亲属功臣,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内部的统治。于是,县逐渐成为了地方行政单位,并且有了为各种案件负责的官员。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的国家比如卫国、鲁国依然继承西周时期的制度,设置司寇来充当警察和大法官,这些人出身于贵族,而且大多数时候都是世袭罔替的,很容易被权臣把控。而其他人群则很难掌握实权。比如说,孔子在鲁国担任司寇时期,就经常因为得罪三桓而受到排挤,这是《论语》和电视剧《孔子春秋》中明确出现过的真实历史景象。

为了避免司法权力被架空,其它国家的国君们意识到,要从这些贵族手里拿回民心和权力,必然要在地方和中央设置管法律的官员才行。

在春秋后期以及战国时期,各国的国君开始在法律方面设置一些新官职。比如楚国国君将法律方面的权力分配给了令尹和国相,令尹一般负责立法,而国相负责抓捕犯人。比如,楚国令尹孙叔敖就负责立法,而石奢就负责抓捕。

晋国则在效仿古人设置理官的基础上,将民事案件的处理权交给卿大夫。比如,晋文公时期的李离就负责审判方面的事务,他最终选择自尽,也是因为对冤害好人过意不去。而因受贿被杀的叔鱼担任的职务就是处理贵族土地纷争这种民事案件的执法大夫。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经曾经向大家简单地普及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医这个和现代比较类似的职业。所以今天,我将针对法律方面,再向大家普及一些春秋战国时期大人们如何办案的小常识。

在《国家宝藏》第一季的前世传奇中,曾经出现过一个叫“喜”的秦国书吏,别看这个人官小,他可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比《洗冤集录》更早的查案方面的论述《封诊式》就出现于他的棺椁。整部《封诊式》看起来字数并不太多,但是每一个小段落,都能让我们简单了解在秦法管理下的秦国究竟有多么先进。比如说,在封守篇和覆篇就记载了如何查封罪犯财产和根据身份信息追捕逃犯的妙招,现代的公安部门对此是不是特别眼熟。

除此之外,在《捕》以及《讯问》这两章中,喜大人和他的同事们还记录了当时他们是如何宣布抓捕令和审案的。在秦国,一般情况下,地方长官要抓捕坏人,会派甲士前去嫌疑人家复述此人犯案经过,然后确认案件情况属实了再行抓捕,防止抓错好人。另外,古代人在审问的时候,并不是一定要殴打原告和被告。比如喜大人就规定了,在审问原被告双方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人证和物证来行审问,一旦有一方的证词不符合人证或者物证反映的内容,再进行责罚,避免发生诬告案或者侥幸脱罪的事件的发生。

更有意思的是,在《封诊式》中还提到了两则有趣的检验案件,分别是争牛案和出胎案。争牛案更强调科学对断案的重要性,案中的被告企图霸占原告的黑色公牛,结果没想到负责负责检验的令史,竟然根据公牛的牙口发现了公牛真正的主人。而出胎案更讲究人性,原告被被告推搡以致滑胎,审案官员先命令稳婆帮原告保胎,发现已经没有回天之力之后,才对原告实施古时的引产手术,至于被告被判何罪,上面没有书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除此之外,经过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我还发现了春秋战国时期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讼师。该职业并不是现在的律师,而是帮百姓写状子的。我国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邓析就曾经担任过讼师,更有趣的是他收的讼师费也非常搞笑,竟然是衣裤,实在是有趣极了。

法者,天下之仪也。在这些小故事中了解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之后,我的心中顿时无限感慨,人的寿命是有限的,但是法律的寿命是无限的。人会逝去,竹简也会腐朽,但是在这些人与竹简背后反映的法的精神将永存世间,永远保护着这片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子子孙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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